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4日
一、 场景定义
1.1 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在本文中,无视频号橱窗商家时,为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容易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1.2 “容易造成视频号橱窗用户错误认知”如何认定?
平台会通过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的方式抓取目标品牌或商品,同时从品牌LOGO图片、商品图片、流量行为、评价数据、售后数据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商品数据进行核查判断,并根据视频号橱窗用户的认知对特定品牌或商品是否造成错误的认知来确定该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视频号橱窗用户错误认知或混淆。
二、 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企业字号混淆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其企业字号或平台昵称中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混淆误认的情形。
【违规示例】
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飘柔”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其不能陈述“飘柔”在企业字号中的涵义,并在相同商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企业字号,明显在故意攀附“飘柔”的商标商誉,一般视频号橱窗用户以普通的注意程度,十分容易对两者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两者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产品的提供者产生误认,故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2.2 商品外观混淆
【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销售的商品的外观(包含但不限于款式、配件等)使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了混淆误认的情形。
【违规示例】
某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了一款外观高度类似“耐克”鞋服,使视频号橱窗用户一时间混淆误认为原正品“耐克”品牌;
2.3 商标混淆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销售的商品的商标使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了混淆误认,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商标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如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违规示例】
某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其店铺背景墙、产品吊牌处印“HLA海澜家纺”等字样。“海澜之家”“HLA”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该视频号橱窗商家在未获得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的“海澜家纺”标识图样与“海澜之家”标识图样近似,足以使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误认混淆。最终,该视频号橱窗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
2.4 店铺信息混淆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其店铺名称或logo中使用了他人品牌的图形变异或品牌变形词/衍生词等,造成视频号橱窗用户信息混淆的。
三、 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将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企业字号混淆】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2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商品外观混淆】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3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商标混淆】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4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店铺信息混淆】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四、 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的混淆商品或信息尚未给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实质影响;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的混淆商品或信息造成视频号橱窗用户较低数额的财产损失;有较多数量的举报;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的混淆商品或信息已造成恶劣影响的,如产生大量视频号橱窗用户退款、资损或举报等;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
五、 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服务。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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