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一、场景定义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情形。
2.2 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视频号橱窗商家未经他人授权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他人照片、形象;
(2) 视频号橱窗商家未经他人授权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他人名义宣传商品。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将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永久禁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后视频号橱窗商家主动下架或删除相关侵权商品或信息。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视频号橱窗商家重复发布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视频号橱窗商家屡次发布且不整改相关行为,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给平台造成损失。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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