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规范(直播合作)

引言

为促进机构用户、合作作者有序发展、良性协作、互助共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用户体验,共同维护绿色、文明、良好的视频号环境,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服务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协议规则,制定《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运营规范(直播合作)》(以下简称“本规范”)。

 

一、适用主体

本规范适用于加入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且选择“直播合作”作为合作类型的所有机构用户(以下简称“机构用户”或“你”)。

如无特殊说明,若机构用户同时选择“视频合作”和“直播合作”,则除了遵守本规范外,还须遵守视频合作相关规范。

 

二、准入规范

1. 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用户方可加入本平台:

1.1 机构用户必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1.2 机构用户需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体以平台通知为准)。

1.3 拥有丰富的优质主播资源、具有较强的内容创作能力。

1.4 注册页面展示的其他条件。

2. 机构用户在注册、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时,应保证向平台或合作作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资质材料、银行账户信息等)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独立承担责任,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不实、非法的信息。加入平台后,你应在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并通知腾讯。

3. 在你提交申请之后,腾讯有权对申请予以审核,并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向你提供本平台服务以及具体提供的功能或权限。同时,腾讯有权自行对本平台的接入方式、准入条件、能力、功能、权限等事宜进行变更或调整,无需另行通知你或取得你同意。

 

三、行为规范

1. 机构用户应合法合规地使用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 机构用户应对直播合作作者积极管理、监督、敦促合作作者合法合规使用视频号直播。

3. 机构用户应诚实、善意地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不得实施虚假、作弊、欺诈等行为或恶意使用本服务。

4. 机构用户在邀请合作作者绑定合作关系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4.1 在邀请前对合作作者进行合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影响力等一切相关信息。机构用户不得向18周岁以下的视频号用户发起绑定合作关系邀请,不得向曾因在短视频或直播方面存在劣迹而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被行业组织、有关部门或本平台列入黑名单的视频号用户发起绑定合作关系邀请。禁止机构用户利用他人身份证规避实名认证,为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渠道。

4.2 不得欺骗、唆使、强迫视频号用户与你绑定合作关系。

4.3 机构用户在邀请合作作者时,不得损害合作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腾讯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方, 不会参与或介入机构用户与合作作者或第三方的活动中,如因机构用户的邀请行为或绑定合作关系行为引起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由机构用户自行与相关方解决。若由于机构用户的行为造成腾讯损失的,应由机构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机构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违反平台规则、干扰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5.1 利用本服务获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作作者进行不正当收费、买卖账号、利用机构用户身份收受商业贿赂、以流量倾斜为要挟,强迫合作作者发布特定内容等。

5.2 唆使、欺骗、纵容合作作者发布传播平台禁止传播的内容或信息,如色情、暴力、低俗内容或虚假信息以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中禁止发布的信息等。

5.3 通过弄虚作假、欺诈等方式骗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合作作者的关注数、点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不当干预、作弊或造假以骗取相关利益或分成等。

5.4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它机构用户展开恶意竞争,如恶意打压其它机构用户、攻击或骚扰其它机构用户的合作作者、在其它用户的内容下进行恶意、不实评价等。

5.5 在合作作者提出解绑、终止合作时,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阻止合作作者终止合作的要求。

5.6 未经腾讯允许,冒用视频号官方/腾讯官方/微信官方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如以视频号官方指定机构名义进行作者招募,以视频号官方工作人员身份发布信息、进行商业合作等。

5.7 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泄漏合作作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恶意骚扰他人、诋毁他人名誉等。

5.8 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未经他人允许,上传、发布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

5.9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直播他人的直播录像,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内容搬运。

5.10 利用平台能力独自或组织合作作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传销、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5.11 主动招募或者与批量实施违反平台规则,破坏平台生态行为的主播绑定合作关系。

5.12 其他干扰视频号直播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

6. 如机构用户与合作作者另行达成协议或者机构用户向合作作者做出承诺/保证,腾讯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方,并不会介入前述行为中,机构用户应就其与合作作者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若机构用户与合作作者产生任何纠纷,机构用户应和合作作者友好协商解决,如因此造成过任何合作用户向腾讯主张权利或给腾讯造成其他任何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腾讯有权根据本规范第四条予以处理。

7. 机构用户不得引导合作作者绕过平台的管理机制、相关能力实施发布营销信息、广告或其他可能给合作作者、用户带来风险的行为。

8. 机构用户不得与主播合作进行恶意炒作,如以合作“剧本”的形式故意进行互相攻击及辱骂,故意引导粉丝进行相互攻击及辱骂等。

9. 腾讯可能会对机构用户进行考核并设置相应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绑定合作作者数、作者活跃度、内容发布数、合作作者满意度、月度流水等),机构用户应当符合本平台的运营要求,具体以考核标准为准。

10. 机构用户不得实施任何违反《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服务使用协议》等相关协议、规范规定的行为。

 

四、违规处理、申诉及清退机制

1.机构用户不得消极运营,对于不符合平台运营要求的公会,平台将会进行清退处理。

2.对于被清退的机构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机构管理平台的相关功能,仅保留登录机构管理平台查看历史账单的功能。机构用户被清退后,原绑定的所有创作者将自动与机构用户解绑。

3. 如果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机构用户违反本规范的,腾讯有权视行为情节对违规机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如机构绑定的合作用户违反包括《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在内的平台规定,而机构用户疏于管理的,腾讯有权对机构用户进行连带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冻结或终止权益、清退或封禁机构账号,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4. 如机构对腾讯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gonghuishensu@tencent.com提交申诉,并附上申诉理由、证据材料等,腾讯将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申诉结果。

 

五、其它

1. 本规范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用户阅读,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规范涵义解释的相关依据。

2. 本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可定期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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