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法律科普类联合直播活动报备指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生效时间:2024年05月31日

为进一步提升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的内容质量,持续优化直播体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根据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等平台规则,制定《视频号法律科普类联合直播活动报备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特此公告。本标准是《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适用范围

1.法律科普类联合直播活动(以下简称“联播活动”)是指有法律科普联合直播需求但尚未根据《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需要与已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通过连麦的形式(前述两类主播统称为“联播主播”)共同面向视频号用户开展科普法律相关知识的直播活动。

2.为了保障法律科普直播内容的专业度和准确性,活动报备通过后,在直播过程中,仅允许已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讲述法律科普知识,其他未获得前述资质的主播不可在直播间讲述法律科普知识。

二、申请要求

1.账号要求

未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申请联播活动报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播在申请前60个自然日内,至少有5场开播,且每场直播均>30分钟;
(2)视频号粉丝数或公众号粉丝数≥2000;
(3)主播在申请前30个自然日内,不存在因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协议被处罚的情况。

2.申请流程

申请方可以通过向邮箱weixinlive@tencent.com提交申请,视频号团队审核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申请通过,仅限申请时提报的活动当天进行法律科普类活动直播,逾期失效,用户应重新发起申请。

注:
(1)仅支持自申请之日起的14天内进行直播的报备,如涉及多场次直播同时申请,需注明清楚每场直播的具体时间以及对应参与直播的账号。
(2)申请成功后,仅限提报活动的当天有效,请勿提前或延后进行法律科普类活动直播。
(3)具备“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联播账号,还应根据《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提供当时申请准入时提交的材料证明。
(4)《申请函》需每个未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均签署一份。
(5)《联合直播承诺函》需每个未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分别与每个已获得“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主播共同签署。

准入申请模版

申请函

联合直播承诺函

三、直播规范

进行法律科普类活动直播,需满足:

1.按照本标准提交准入申请并审核通过,且仅限提报的活动日期当天进行相关直播;

2.直播过程中,联播主播需围绕同一个话题或主题进行直播;

3.联播主播不得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视频号法律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等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要求;

4.该活动最多支持20个视频号账号连麦开播;

5.该活动中必须与已提前报备的具有法律科普准入资质的视频号账号联动直播。

四、投诉及处理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你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违反本标准及视频号相关规则协议时,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停止直播、清除违规内容、取消准入资格,并视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提供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直播或评论能力的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视频号及相关微信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暂停或者永久停止账号开展法律科普类直播权限等措施。

五、其他说明

腾讯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优化、升级或取消资质准入申请、评估及撤销流程,你不得因此追究腾讯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六、动态文档

这是一份动态更新的文档,我们会根据新出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来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制定新的规则,保证用户的体验。请主播定期查看本文档,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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