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意见征集通知
各位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为塑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提升平台交易质量,规范平台商家、达人在视频号进行商品分享的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视频号现发布《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其中对于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的开通条件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13】日进行意见征集,并将在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11】月【14】-2023年【11】月【20】公示期后生效。欢迎广大商家、达人点击下方链接,对我们提交宝贵意见:
【视频号商品分享权限-意见征集问卷】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包括视频号橱窗功能、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和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2 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应同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功能与权限 |
开通条件 |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
一、对于已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二、对于未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3)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一、对于已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二、对于未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所有申请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需符合平台规则,视频号账号状态正常,未处于正在被平台限制的状态。 |
注:
(1)「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视频号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当前有效关注数不包含申请开通当天新增的关注数。
(2)本《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生效后,符合开通条件的视频号账号首次开播时,将自动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3)未满足开通直播、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条件的账号,建议持续发布原创优质视频内容或进行优质直播,积累更多有效关注数,达成开通条件。
视频号橱窗达人定义以《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为准。
视频号小店的定义与开通要求以《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为准。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