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达人【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一、场景定义
不配合提供材料,是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提交虚假材料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质检报告或其他资质文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平台审核人员等情形。
2.2 不配合提交材料
【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达人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的。
(2) 因视频号橱窗达人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若视频号橱窗达人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3) 视频号橱窗达人未按照平台要求在系统内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
(4) 未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未更新店铺证照信息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或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店铺证照信息的行为;未变更证照信息,指视频号橱窗达人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信息及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事项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提交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2 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不配合提交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注:如视频号橱窗达人存在【不配合提供材料】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达人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但资料不涉及账号实名信息、视频号橱窗达人资质等的;
(2) 视频号橱窗达人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达人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资料涉及账号实名信息、视频号橱窗达人资质等的;
(2) 视频号橱窗达人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达人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对平台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2) 视频号橱窗达人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提交材料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视频号橱窗达人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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