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作者会员专区付费结算到账问题
1、作者端如何定价?
视频号运营后台提供以下价格档位于作者设置,微信豆价格在iOS和安卓端显示一致。
微信豆 |
iOS CNY |
Android CNY |
微信豆56个 |
8 |
5.6 |
微信豆84个 |
12 |
8.4 |
微信豆126个 |
18 |
12.6 |
微信豆196个 |
28 |
19.6 |
微信豆210个 |
30 |
21 |
微信豆280个 |
40 |
28 |
微信豆350个 |
50 |
35 |
微信豆420个 |
60 |
42 |
微信豆476个 |
68 |
47.6 |
微信豆546个 |
78 |
54.6 |
微信豆686个 |
98 |
68.6 |
微信豆756个 |
108 |
75.6 |
微信豆896个 |
128 |
89.6 |
微信豆1036个 |
148 |
103.6 |
微信豆1176个 |
168 |
117.6 |
微信豆1316个 |
188 |
131.6 |
2、作者通过付费内容得到的收益如何结算?
按权益到期服务结束确认
1)技术服务费比例:
按固定比例与创作者分成,平台技术服务费比例为20%。内测阶段为扶持作者,平台技术服务费比例为10%。平台可能根据运营情况和技术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
2)结算的维度:
第一期会员功能仅向个人主体的作者开放,并对个人作者结算。
3)结算条件:
按照每一笔流水参与结算,例如首次支付、续费支付分别是一笔流水。每笔流水的服务期结束后可结算。
4)结算周期:
月结,M+1,例如每月上旬发起结算上个月的数据。
5)结算逻辑:
作者收入 = 原始收入 - 个人所得税(如有) - 委托代征的增值税(超过起征点且作者主体为自然人的情况) - 附加税(增值税 x 10%)
原始收入=用户通过微信豆进行兑换的会员服务,在订阅期结束,产生的热度总和计算得出当月的未计税收入 – 有争议收入(如有) - 技术服务费。
例如,用户2月9日充值并支付700微信豆获得1个月(31天)订阅权益,权益到期日为3月11日,创作者分成比例为90%。
3月6日发起2月结算时,由于该笔流水服务未结束,本期暂不结算;
4月6日发起3月结算时,该笔流水服务已结束,可参与结算。用户该笔订阅3月份确认收入为 700*0.1元=70元,3月所属期作者原始收入金额为70元*90%=63元(含税)。
3、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增值税
对于主体为个人的视频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个人劳务费支付且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元(包含500元)时,平台将根据结算金额为个人代征其增值税。
增值税 = 结算金额 / (1+3%) x 3%
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征收率为10%。
附加税=增值税x 10%
个人所得税
对于主体为个人的视频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平台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若(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不超过8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800元;
若(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x (1-20%);
个人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例如:结算金额为2000元,增值税=2000/(1+3%) x 3%=58元,附加税=58 x 10%=5.8元。
由于结算金额-增值税-附加税=2000-58-5.8=1936.2元<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58-5.8)-800=1136.2元,个人所得税金额=1136.2×20%-0=227.24元。
此外,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要求,个人需要在年度终了的规定期间内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4、收入结算后如何提现?
每月6号结算上个月满足结算条件的课程收入后,可在「 发现 > 视频号 > 个人中心 > 创作者中心 > 课程收入」查看可提现金额。
5、我的视频号被永久封禁/迁移了,如何获取剩余付费收入?
可用账号密码登录被封禁/迁移前的账号,如有已结算但未提现资金,会有提示提现的入口,点击跳转至热度收入结算平台,即可自行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