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MCN招募计划规则

修订时间:2024年1月16日 生效时间:2024年1月16日

欢迎参与“微信视频号MCN招募计划”!

为提升机构和作者在视频号的运营体验,「MCN招募计划(二期)」更名为「MCN招募计划」。升级后,受邀作者可分别在入驻期、新手期、成长期的审核通过后,获得流量奖励;单个受邀作者累计可获得最高11000点流量券和百万流量扶持,同时机构可在受邀作者通过成长期审核后,获得最高5500点流量券奖励。2022年11月22日起参加本活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规则、审核标准等)适用新活动规则。

参与本计划前,请详细阅读《微信视频号MCN招募计划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尤其是以加粗形式提醒你注意的部分。凡参与本计划,即表示你已同意并遵守本规则的全部内容。

一、本计划时间及参与对象

1.1 计划时间

本计划长期有效,微信视频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方”)有权根据本计划的参与情况自行决定本计划的截止时间,腾讯将会在不迟于本活动结束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本活动规则更新或私信、平台公告等形式通知视频号用户。

1.2 参与对象

本计划仅面向已在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注册,且通过视频号平台审核的MCN机构用户(以下简称“MCN”或“你”)。

1.3 参与方式及规则

1.3.1 参与入口

MCN可登录“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通过“活动中心”->“MCN招募计划”找到参与入口。

1.3.2 参与流程指引

MCN参与本计划的流程,以MCN开始入驻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为例,相关步骤说明如下:

第1步:(已入驻MCN可跳过此步骤)MCN入驻“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注册入口:https://channels.weixin.qq.com/mcn/login

第2步:MCN登录“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邀请作者,受邀作者扫描邀请码并接受邀请,与MCN绑定合作关系。

第3步:MCN邀请受邀作者参与MCN招募计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受邀作者,可被MCN邀请提交“影响力证明”材料:

参与本活动前未开通视频号、或已开通视频号但历史发表不超过5条视频(注:发表后删除的视频也算入发表范围内),且未参加过“MCN招募计划”活动及其他北极星计划系列活动。

第4步:被邀请的受邀作者收到视频号私信后,在相关页面提交“影响力证明”材料或参与“原创视频发表任务”。

第5步:平台方审核:平台方一般情况下 5 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对相关信息的审核。

第6步:若审核通过,根据受邀作者影响力等级或参与发表任务的情况,作者获得对应的流量券奖励;若审核未通过,MCN可再次邀请受邀作者提交相关材料,受邀作者最多可提交 3 次“影响力证明”材料或参与“原创视频发表任务”。完成入驻期任务的作者在接下来30天(作者完成任务审核通过后次日0点开始计算)内,发表风格一致且优质的视频,根据内容质量情况,每天新发表的1条优质视频有机会获得单条流量扶持。该奖励将在视频审核通过后72小时自动生效,无需额外操作。新人期内累计流量扶持视频条数不超过8条。满足权益开通规则的作者,将开通百粉、千粉、万粉权益。新人期内发表至少5条风格一致、优质的视频,且账号无任何违规行为的作者,将发放流量券奖励。

第7步:平台方将根据MCN在上一月度里,通过“影响力证明审核”的受邀作者数量、MCN所有受邀作者的发表活跃度、发表内容质量、发表内容互动情况等相关因素,对MCN进行评分。平台方根据排名发放流量券激励(详情请见二、流量券奖励规则)。

1.3.3 参与规则

MCN在首次邀请合作作者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每月最多邀请不超过100位合作作者。

二、流量券奖励规则

2.1 作者奖励

活动激励包含入驻期、新人期、成长期。每个阶段可分别解锁平台激励。不符合本活动规则的内容不计入完成的任务内。

  1. 接受邀请后,受邀作者在入驻期可以选择完成以下任一任务,不可以同时完成两项任务:

  • 任务一:影响力证明任务。选择本任务的受邀作者需满足参加本活动前历史发表不超过5条视频(注:发表后删除的视频也算入发表范围内)。受邀作者的影响力,依赖于部分平台的粉丝量进行证明。参加该任务的受邀作者,需根据任务页面引导上传符合以下标准定级影响力证明资料,并且需要发表至少一条原创、有人设、优质视频(标准同任务二中的内容标准)。为鼓励原创、减少搬运,腾讯有权对疑似存在侵权风险的账号进行真实性验证,受邀作者应在收到私信(如有)后按照指引上传相关材料供平台进行审核,若审核不通过或受邀作者未上传,则任务一参与失败。通过入驻期影响力证明任务审核,且持续发表优质、原创视频的作者,将视账号整体质量情况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小任务视频活动、金星奖权益。

  • 任务二:原创视频发表任务。选择本任务的受邀作者需满足参加本活动前在视频号上发表视频≤5条(注:发表后删除的视频也算入发表范围内)。受邀作者在活动期间发表不少于5条原创、有人设、内容优质的视频,且其中至少一条视频的推荐流有效播放量(不含使用内容加热工具带来的播放量)超过3000次。通过腾讯审核后,受邀作者会得到相应奖励。

同一受邀作者仅可获得一次受邀任务奖励,在受邀作者完成两个任务中的任一任务后,受邀任务全流程结束,受邀作者无法再进行另一项任务。受邀作者提交当次任务后,进入腾讯审核阶段,任务审核结果会通过视频号团队官方私信下发;若受邀作者此次任务没有通过,可以点击“重新开始”回到任务选择界面重新选择并开始任务。其中任务一最多可选择三次,若三次审核均失败则不可再次选择任务一。需注意的是,有效播放量是指视频号推荐流下的播放量,为保证活动公平公正,转发分享或疑似操作行为异常、作弊(如刷量、使用第三方客户端、外挂等)、使用内容加热工具(如流量券抵扣、微信豆兑换)等人工干预方式获得的播放量将不被计入有效播放量。

  1. 完成入驻期任务的作者在接下来30天(作者完成任务审核通过后次日0点开始计算)内,每天新发表的1条优质视频有机会获得单条流量扶持该奖励将在视频审核通过后72h内自动生效,无需额外操作。新人期累计扶持不超过8条。满足权益开通规则的作者,将开通百粉、千粉、万粉权益。

  2. 新人期内至少5天有发表行为,发表视频风格一致、优质并通过审核,且无任何违规行为的作者,将获得流量券奖励。

2.2 MCN拉新作者奖励

每当一位受邀作者通过“影响力证明”或“原创视频发表”任务成长期审核,MCN将获得流量券奖励,获得的流量券数额为招募作者在入驻期和成长期累计获得的流量券总额*MCN奖励系数

平台方每月对MCN评分,评分将参考MCN上一月度中,通过“影响力证明审核”的受邀作者数量、MCN绑定的所有受邀作者的发表活跃度、发表内容质量、发表内容互动情况等因素,平台方有权自行评估判断。平台方根据MCN的评分排位,为MCN机构匹配相应的“MCN奖励系数”。

流量券奖励计算举例(假设MCN奖励系数为50%)

注:当一个作者通过完成“影响力证明”、帮助一家MCN获得招募流量券奖励后,该作者不能再通过“影响力证明”帮助同一家或任何其它MCN获得招募流量券奖励。

2.2.1 MCN奖励系数

平台方每月对MCN评分,评分将参考MCN上一月度中,通过“影响力证明审核”的受邀作者数量、MCN绑定的所有受邀作者的发表活跃度、发表内容质量、发表内容互动情况等因素,平台方有权自行评估判断。平台方根据MCN的评分排位,为MCN匹配相应的“MCN奖励系数”。新入驻“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的MCN,在入驻首月,MCN 奖励系数默认为10%。

MCN评分排名与对应的MCN奖励系数如下: 

2.3 平台方将按月度对MCN评分,并根据评分发布“MCN影响力榜”和“MCN新锐榜”(平台方将根据MCN整体的参与情况,自行决定上榜MCN的数量),并对上榜MCN发放流量奖励。

2.3.1 MCN影响力榜

所有MCN均可参与“MCN影响力榜”的评选,该榜单将综合上一月MCN绑定的受邀作者质量、数量、活跃情况、作品播放量等维度进行评分,其中不符合平台规则、存在异议、有违规记录的账号或活跃度或数量不达标等情况将会被排除,具体以平台评估计算结果为准。上榜MCN中,评分第1名的MCN会获得10万点流量券,评分第2名和第3名的MCN分别获得5万点流量券,评分第4-10名的MCN分别获得3万点流量券,评分第11-50名的MCN分别获得1万点流量券。

2.3.2 MCN新锐榜

“MCN新锐榜”主要激励近期入驻视频号或成长较快的MCN。该榜单将综合上一月MCN新增播放量、内容质量、新入驻作者数量数量等维度进行评分,其中不符合平台规则、存在异议、有违规记录的账号、活跃度或数量不达标等情况将会被排除,具体以平台评估计算结果为准。上榜MCN中,评分第1名的MCN会获得10万点流量券,评分第2名和第3名的MCN分别获得5万点流量券,评分第4-10名的MCN分别获得3万点流量券,评分第11-50名的MCN分别获得1万点流量券。

2.4 其他权益

2.4.1 VIP专属客服

参与本计划的 MCN,将可直连VIP专属客服解答与本计划有关的问题。

2.4.2 平台权益优先体验

参与本计划的 MCN,未来有机会被邀请优先参与新功能内测、体验新权益等。

2.4.3 重点作者扶持池

参与计划且通过“影响力证明”审核的受邀作者,都将被视频号平台加入重点作者扶持池,予以流量扶持。

2.5 参与进度查询

受邀作者可以进入官方活动页面随时查看任务完成进度,MCN可进入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查看邀请作者任务完成进度。

三、奖励发放说明

作者获得的流量奖励将会通过私信通知。入驻期\成长期流量券奖励,可通过进入「创作者中心」->「创作者服务」->「加热工具」使用,流量券的获得时间及方式请以微信视频号官方私信的通知为准,请在自流量券下发之日起30天内遵守相关页面指引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MCN 获赠的流量券奖励会通过“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系统消息进行通知,MCN 也可在“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流量管理”页面查看流量券奖励情况。

四、流量券使用说明

无论MCN是否将流量券分配给作者,MCN自2022年8月23日起(含)通过参加本计划所获得的流量券有效期为自下发之日起30个自然日,但2022年8月23日前参加本计划的MCN所获得的流量券的有效期依然为自平台下发之日起360个自然日。MCN可在流量券的有效期内自行向受邀作者分配流量券。若由于MCN的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处理流量券导致流量券过期无法使用,平台方不再补发。

若MCN向受邀作者分配流量券,受邀作者将收到视频号团队官方私信通知,可点击通知详情,参照页面指引使用流量券,相关 Q&A 请参考:视频号优创鼓励流量包功能-帮助中心

机构和创作者使用流量券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流量券使用须知》,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券旨在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优质内容,机构用户应将流量券用于提升和激励合作作者的用途上,不得实施将流量券进行买卖、交易、置换等可能扰乱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腾讯鼓励创作者通过腾讯允许的方式取得流量券,不支持创作者通过购买、交换、置换等方式获得流量券。腾讯有权拒绝伪造、虚假或者通过腾讯不允许的方式获得的流量券的使用。

五、注意事项

5.1 平台方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MCN及合作作者参与本计划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及独立判断MCN及合作作者是否符合获得奖励的标准。但前述行为并不代表腾讯对MCN及其合作作者参加本计划之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侵权性进行认可或担保,MCN应对参加本计划的行为及相关内容合法合规性、不侵权性独立承担责任。MCN不得冒用“腾讯/视频号/微信官方的名义对外邀请作者。

5.2 MCN及其合作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规则以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视频号相关规则协议,否则,将会被采取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退还已获得奖励、奖励转移至通过审核的作者等措施。同时,平台方将对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作者进行相应处理。

5.3 MCN及其合作作者须确保有资格参与本计划,参与本计划不会导致其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4 MCN及其合作作者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欺骗合作作者参与本计划、冒用合作作者名义入驻、MCN/合作作者提供虚假材料、MCN与合作作者串通向平台提供证明材料)参与本计划。否则,平台方有权采取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奖励等措施,亦有权收回MCN/合作作者已领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5.5 MCN自行及其合作作者不得以非法或非正当目的参加本计划或违约使用腾讯在本计划中提供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计划从事违法行为、传播虚假信息、侵犯腾讯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等;

5.6 本计划所有流量券奖励将按规则直接发给MCN或合作作者。关于发放给MCN的流量券,MCN与合作作者可自行约定流量券分配方式,因流量券分配产生的纠纷等相关问题由MCN与合作作者自行商议解决。

5.7 腾讯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修改奖金和流量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和流量的数值、领取方式和条件、单日领取奖金的限额、奖金及流量发放时间等,请及时留意平台公告或活动相关页面通知。

5.8 如果你对本计划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视频号客服告诉我们。客服渠道:微信最新版本,“发现”->“视频号”->右上角头像->“创作者中心”->“创作指南”->页面底部“联系客服”。

5.9 如MCN和合作作者之间发生了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流量券分配等纠纷,MCN与合作作者应自行友好协商解决,腾讯不会也无法介入双方的纠纷。

六、法律声明

6.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因不可抗力、网络/通讯线路故障、计算机大规模瘫痪、大规模停电等非腾讯原因致使本计划出现异常情况或难以继续开展的,腾讯有权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计划等,因此造成你损失的,腾讯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腾讯按照“如实”的状态组织本计划,腾讯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计划及相关内容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

6.3 腾讯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优化、升级或取消本计划,MCN和合作作者不得因此追究腾讯的违约或侵权责任。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规则及前款约定述及的其他内容,相关内容修改后,如果你继续参加本计划,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参加本计划。

6.4 因与本计划相关的规则解释、本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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