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小店本地生活行业准入资质规则》新规发布-公示通知
为优化视频号橱窗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视频号小店本地生活行业准入资质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4】月【29】日-2024年【05】月【05】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5】月【06】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小店本地生活行业准入资质规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视频号小店本地生活行业的所有商家。本地生活行业具体类目以系统显示为准。
二、单店入驻资质标准
基础资质 |
资质类型 |
资质要求 |
企业主体资质 |
营业执照 |
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法人身份证信息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人需要与入驻公司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法人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
三、连锁店入驻资质标准
基础资质 |
资质类型 |
资质要求 |
企业主体资质 |
营业执照 |
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法人身份证信息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人需要与入驻公司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法人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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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资质 |
品牌认证 |
1、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 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 ②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请提供最终地址和注册人和中国商标网保持一致的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③按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提供商标; ④【TM标需申请时间满六个月且无驳回复审】。 2、授权书 ①自有品牌或商标权利人无需提供。 ②非自有品牌的,需提供一级授权(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则需提供身份证/护照)。 |
品牌与门店管理关系声明及承诺函 |
四、品牌入驻资质标准
4.1 品牌力
小店商家注册视频号小店时,平台会根据商家提交的品牌的品牌力开放对应可以申请的店铺类型;品牌力分为三档,分别是高、中、低,主要参考了品牌的市场经营情况、品牌的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各大榜单、品牌上市情况等)、品牌的热度值(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指数、公众号粉丝数等)等多个因素。
4.2 品牌力及店铺类型要求
经营要求 |
店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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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力 |
品牌授权类型 |
单店 |
连锁店 |
高 |
自营 |
√ |
√ |
一级授权 |
√ |
√ |
|
普通授权 |
√ |
- |
|
中 |
自营 |
√ |
√ |
一级授权 |
√ |
√ |
|
普通授权 |
√ |
- |
|
低 |
自营 |
√ |
- |
一级授权 |
√ |
- |
|
普通授权 |
√ |
- |
五、各经营类目对应行业资质要求
六、附则
6.1 视频号小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商家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商家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3 视频号小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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