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直播不良行为认定细则
为维护视频号的绿色直播环境,营造良好的直播生态,持续优化直播体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根据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则,制定《微信视频号直播不良行为认定细则》。本细则是《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的组成部分。
1、禁止未成年参与开播,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独立开播、家长/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开播等
2、禁止主播在床上直播(易营造低俗氛围),包括但不限于:躺着、趴着、坐着等
3、禁止主播在直播时抽烟,包括但不限于:镜头前抽烟、刻意对着镜头吐烟雾
4、禁止出现驾驶过程中直播的危险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5、禁止在直播间展示纹身、或与纹身有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裸露展示纹身、直播纹身工艺等
6、禁止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危内容,可能会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同时也会引起青少年的模仿倾向,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杂技表演、危险刀具表演、危险地点开播、高危易模仿的危险行为动作等
7、禁止在直播间内饮酒、酗酒、耍酒疯等,非电商酒类营销时禁止展示酒类,包括但不限于:刻意展示酒、直播喝酒等
注:正常的酒类营销、科普等不涉及饮酒的直播行为不属于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展示酒类商品、专业鉴酒等
8、禁止在直播间展示鼻/唇钉类有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