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修订公告
修订时间:2022年10月26日
生效时间:2022年11月02日
各位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为更好地推进视频号橱窗业务发展,配合视频号优选联盟功能的启用,满足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经营需求以及保障视频号橱窗用户权益,腾讯现对《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进行修订。
该协议于2022年10月26日修订,于2022年11月02日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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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
修订后 |
4.11你可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来源于小程序联盟中的商品信息。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以《小程序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自定义版推客端)》、的相关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
4.11 你可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将你设置为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视频号小店中的商品信息。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以你和与你建立关联的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另行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4.12 你可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来源于视频号优选联盟中的商品信息。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视频号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达人端)》的相关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
5.1 你应知悉并同意,商品信息可能来源于不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小程序或其他经腾讯认可的平台或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等。腾讯有权根据微信视频号业务发展需求及合作情况自行决定增减可支持的其他渠道来源,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
5.1 你应知悉并同意,商品信息可能来源于不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小程序、视频号小店或其他经腾讯认可的平台或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等。腾讯有权根据微信视频号业务发展需求及合作情况自行决定增减可支持的其他渠道来源,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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