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使用协议

修改日期:2023年7月18日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8日

 

欢迎你使用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

为使用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或“打赏功能”),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的特别服务协议。请你在接受使用本功能前务必先审慎阅读、充分理解《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相关协议”)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限制或免除腾讯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醒你注意。本协议与《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功能。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束。

如果你未满18周岁,请你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获得了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功能也不支持未成年人使用。

一、术语含义

1.1 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指腾讯在微信视频号中向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和视频号直播发布者提供的,允许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自愿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的特定途径发送微信的虚拟商品,该虚拟商品经相关微信平台处理,表示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对视频号直播发布者的赞赏和支持,以下简称“打赏“的功能,以下简称“本功能”。

1.2 视频号直播发布者:指完成个人实名认证的或通过使用微信视频号认证服务完成企业和机构认证的,有权通过直播或连麦等功能,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个人主体(以下亦称“个人主播”)或企业和机构主体(以下亦称“机构类直播发布者”),以下统称“主播”或“直播发布者”。

1.3 视频号直播观看用户:指在直播发布者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内容及通过微信视频号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评论区留言、使用打赏功能等)进行互动的微信视频号用户,以下简称“观众”。

1.4 平台:本协议中的平台特指微信视频号平台,打赏功能不得超出微信视频号平台进行使用。

1.5 打赏虚拟值:在微信视频号直播场景中,直播发布者开通本功能后会获得透过打赏功能并经微信平台处理的虚拟商品,该虚拟商品根据平台相关计算规则所对应的数值被称为打赏虚拟值。打赏虚拟值为计算直播发布者未计税收入的依据。

1.6 未计税收入:根据主播获得的打赏虚拟值,通过相关平台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待提现或结算金额。该结算金额为包含所有税费的收入,腾讯保留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依法委托代征增值税的权利。

1.7 最终打赏收入:在直播发布者发出提现或结算请求后,腾讯根据平台计算规则,扣除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及腾讯依法须代扣代缴的税款或接收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实际支付给直播发布者的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资金收入。

1.8 有争议的收入:属于未计税收入的一部分,是不予计算、不支持提现或结算的收入。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发布者通过违法违规直播所获得、通过直播发布者本人或其他微信用户的作弊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直播发布者须予以退还的收入等。

1.9 礼物背包服务:指符合条件的观众通过兑换一定数量、类别的虚拟商品以实现其账号提升至特定等级,从而享有相应服务的功能,以下简称“礼物背包”。观众使用礼物背包服务兑换的虚拟商品具有有效期,观众可以在有效期内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打赏功能打赏给特定主播。

1.10 视频号直播等级:是指腾讯根据观众的相关行为表现、数据等系统性计算出该用户使用视频号直播相应能力的等级,以下简称“等级”。不同等级的用户享有不同的权限或功能,使用礼物背包服务是提升等级的方式之一,具体以相关产品页面展示为准。用户也可以按照产品页面指引自行清除等级,但等级一经清除,不可恢复且不再享有原等级的权限或功能。

1.11 微信豆:指由腾讯提供、仅限微信用户在微信场景下购买和使用的一种道具。微信用户在购买微信豆后,可根据平台相关功能界面的说明或指引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兑换虚拟商品等微信平台上的产品或服务。参见《微信豆充值协议》

二、适用范围

2.1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为开通本功能的直播发布者和通过本功能向直播发布者打赏的观众(以下统称“视频号用户”,若未特别说明,以下亦简称“你”)。除非本协议明文规定,本协议分别为视频号用户与腾讯或直播发布者与腾讯之间关于使用本功能所订立的协议。

2.2 本功能暂不支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直播发布者或作为观众使用本功能。

三、关于本功能

3.1 本功能的内容

本功能是腾讯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为观众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功能,使观众能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的特定途径发送微信的虚拟商品,该虚拟商品经相关微信平台处理,表示观众对视频号直播发布者的赞赏和支持。观众是否使用打赏功能由其自行决定,发送何种虚拟商品也由观众自主选择,但打赏后非因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一律不可撤回。腾讯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为本功能的顺利实现提供技术支持。

3.2 本功能的开通与使用

3.2.1 为保证用户体验和业务安全,腾讯有权决定使用本功能的视频号用户的范围和条件。

3.2.2 视频号用户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本功能,若选择不使用,直播发布者可以在相关功能界面关闭本功能,关闭本功能后,观众无法使用打赏功能,但不会影响视频号用户正常使用微信视频号的其他功能。

3.2.3 特别提示:用户须根据自身情况量入为出、理性打赏,我们为用户提供了必要的打赏限额提醒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开启使用。更多特别提示,请仔细查阅《直播打赏特别提示》

四、视频号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视频号用户承诺具备使用本功能所必需的民事能力和合法资格,有权且有能力同意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全部内容。

4.2 你应妥善保管视频号绑定的微信号及其密码,并对该视频号下的一切操作负责。腾讯有理由认为该视频号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关闭本功能等)是你本人做出的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亦由你本人承担。

4.3 使用本功能时,涉及微信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账户的开通和使用需要你同意并遵守微信支付功能的相关协议、规则。

4.4 你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功能,不得将本功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微信视频号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微信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4.5 本功能涉及的任何文档、图片、技术接口等,你均不得提供或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且不得利用腾讯所提供的功能、信息、内容或服务从事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4.6 你认可并同意,你担任直播发布者使用直播及打赏功能的行为,与腾讯不构成任何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或劳务关系。

4.7 你认可并同意,腾讯不对你担任直播发布者使用本功能后的直播关注量、观众数量、点赞量、最终所得等作任何承诺。

4.8 你担任直播发布者时,可以根据平台提供的指引路径查看收入明细,内容包括每场直播的时间及对应的未计税的现金收益、提现记录等,但你应遵守本协议第6条“结算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4.9 观众是否向使用打赏功能以及发送何种虚拟商品由观众自主选择、自行决定。直播发布者应尊重观众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威胁、诱导观众,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挖苦、讽刺、侮辱、诋毁或者歧视对待未使用打赏功能的观众。直播发布者知悉并同意观众在直播间送出的上热门道具不属于对主播打赏,不可用于计算主播的打赏虚拟值,具体以相关页面显示为准,上热门道具相关详情请参考《微信视频号上热门功能服务条款》。当你使用打赏功能时,你的微信头像、昵称、打赏的热度值、打赏礼物的数量会在直播间展示。

4.10 你使用打赏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腾讯开发本功能的目的,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直播发布者不得在直播中使用打赏功能:

(1)未取得从事募捐、公益筹款等活动资质,以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目的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播中发起公益筹款、众筹、乞讨;

(2)使用本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的;

(3)绕开平台规则,违规交易的;

(4)其他不符合腾讯开发本功能目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11 你使用本功能的过程中可能了解到其他微信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微信昵称、微信头像等,你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上述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未经授权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4.12 符合条件的视频号用户可以通过礼物背包服务提升视频号账号等级。

4.12.1 腾讯有权自行决定使用礼物背包服务的用户条件和范围。

4.12.2 你在兑换礼物背包服务时,腾讯会向你提供提升至目标等级所需的虚拟商品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类别、数量等),你可在腾讯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虚拟商品的数量。在你确认虚拟商品并使用相应微信豆数量兑换成功后,你将提升至相应的等级,并且虚拟商品将存放于礼物背包内,你可以在有效期内通过视频号直播间打赏给符合条件的视频号直播发布者。

4.12.3 你使用礼物背包服务兑换的虚拟商品具有有效期,以实际页面显示为准。你理解并同意,你可以在有效期内将虚拟商品打赏给主播,一旦超过有效期,虚拟商品将自动失效且无法使用,腾讯亦不再补充提供。如果你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平台相关规则协议被暂停/停止使用直播打赏功能或视频号的其他能力,从而导致你已兑换的虚拟商品无法使用或失效,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12.4 你理解并同意,礼物背包服务一经兑换,无论你是否使用或完全使用虚拟物品或者使用相应等级的权限,你均不可撤销该兑换行为,亦不可要求腾讯将该虚拟商品反向兑换为微信豆或人民币。

五、腾讯的权利和义务

5.1 你理解并同意,当如下情形发生时,腾讯有权立即暂停、中止、停止或永久终止你对本功能的使用,并按照相关的协议规则对与你担任直播发布者相关的直播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直播、暂停处理你的提现/结算请求、取消你的礼物背包服务及其中的虚拟商品、撤销或降低直播等级等。同时,腾讯有权将你尚未完成提现或结算的未计税收入作为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予以扣除,若你的未计税收入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腾讯有权继续向你追偿。腾讯也有权保存你的直播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相关执法或司法机构,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你的直播行为或你发布的直播内容违反了《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及本协议中对于用户行为规范的相关约定;

(2)你的直播内容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尚未解决;

(3)你的微信号/微信视频号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尚未解决,或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管理规则被处以警告、暂定或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措施;

(4)你以非法目的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功能非法转移财产、诈骗、传播虚假信息等;

(5)平台系统自动判断你的账号存在操作异常;

(6)你未经腾讯书面同意,将获知的腾讯未公布的具备保密性质的信息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5.2 你应知悉并同意,腾讯为本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服务,腾讯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优化、升级或取消本功能,你不得因此追究腾讯的违约或侵权责任。该种变更将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方用户知悉。

5.3 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你担任直播发布者的直播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暂停或停止提供打赏功能,暂停或停止提供收入结算、提现等功能。若发现你违反《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相关协议时,腾讯有权根据相关协议并视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提供推荐服务等措施。

5.4 你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你应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5 你理解并同意,因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则,导致第三方主张任何索赔的,你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你也应当一并赔偿腾讯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

六、结算条款

6.1 机构类直播发布者可根据相关页面指引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收入及进行结算,须按照“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具体收入结算依据的数据以腾讯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同时,机构类直播发布者在通过“微信热度收入结算平台”查看收入及进行结算时,应同意腾讯继续使用你在进行企业和机构认证时同步的认证主体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收入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等,如前述信息有变更,需按照相关页面要求提前申请变更。

6.2 个人主播可登录微信视频号账号查看收入及进行提现操作,【为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在你进行提现操作时,我们会委托财付通公司对你首次开播时的实名认证信息与微信支付的实名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如果校验不一致,你将无法提现,腾讯不会在校验中额外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你理解并同意】提现的处理效率受到网络环境、系统环境等客观影响,腾讯许诺当主播发出提现请求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计算出直播发布者的最终打赏收入,并转至个人主播的微信零钱账户,由财付通公司向个人主播提供支付技术支持,如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期间,易造成网络拥堵,腾讯有权对提现的时效临时进行调整。

6.3 个人主播如果已经与微信视频号机构管理平台中的机构主体建立绑定合作关系,则个人主播也可以根据平台相关规则确定选取其他结算形式(如机构分成模式、机构结算模式等),具体结算规则和操作以相关页面要求为准。

6.4 腾讯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业务需要对观众的打赏频次、打赏的价值限额,或主播透过平台的受赏限额、频次、周期、方式等进行调整。调整前,腾讯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如你不同意相关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功能,否则你继续使用的行为将视为你接受相关调整。

6.5 根据主播与观众的互动情况及主播收到打赏的情况,腾讯将根据平台规则计算直播发布者获得的打赏虚拟值,作为计算直播发布者未计税收入的依据,腾讯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打赏虚拟值的计算规则、发生场景和具体类型。

6.6 腾讯有权决定分成方式和提现/结算方式。如无其他微信用户投诉直播发布者或直播发布者不存在违规操作而被限制提现或结算功能,直播发布者可发出提现或结算请求。

6.7 如果你因为违反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被投诉或被限制使用相关功能,导致打赏功能或相关服务暂定、停止使用,或你的微信号/视频号被封禁或注销,你的提现请求将被延迟处理。

6.8 腾讯在提供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产生渠道技术服务成本。你理解并同意,腾讯在分成时会扣除相应成本。伴随业务的发展或经营环境的变化,渠道技术服务成本可能会变动。腾讯有权调整成本比例、决定暂时或永久免收等,腾讯将优化运营,竭力降低渠道技术服务成本所占比例。

6.9 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直播发布者应在取得最终打赏收入前依法缴纳相关税费,腾讯有权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要求你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或扣缴/代征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如适用),你须予以配合;直播发布者若有其余收入仍需缴税的,由直播发布者自行缴纳。

6.10 如经腾讯核实,认定你的未计税收入中包含有争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直播所获得的收入,因你本人或其他微信用户的作弊行为获取的收入,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你须予以退还的收入等,腾讯有权在你发出提现/结算请求前直接扣除该有争议的收入。若你发出提现/结算请求时,未计税收入数额少于有争议的收入数额,腾讯有权从你后续产生的未计税收入中予以扣除。

6.11 本功能涉及的收入,如最终打赏收入、未计税收入、有争议收入等,如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七、免责条款

7.1 你充分理解并同意:你必须为使用本功能下的一切行为负责。你应对通过本功能进行的操作自行加以判断(如提现等),并承担因使用本功能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本功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腾讯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7.2 你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功能的过程中,本功能的服务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而发生中断甚至终止,并可能引发损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疫情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腾讯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同意放弃追究腾讯的责任。

7.3 你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以下情形导致的功能中断、受阻甚至终止,腾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本功能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你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你操作不当;

(4)你通过非腾讯授权的方式使用本功能;

(5)其他腾讯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八、 其他

8.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的各项制度规范、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功能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

8.2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相关内容修改后,如果你继续使用本功能,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本功能,这不会影响你正常使用微信及微信视频号的其他服务。

8.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8.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8.5 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6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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