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

修订日期:2023年08月29日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一、场景定义

不配合提供材料,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提交虚假材料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质检报告或其他资质文件,在报备和申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平台审核人员等情形。

2.2 不配合提交材料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的。

(2) 因视频号橱窗商家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若视频号橱窗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3) 视频号橱窗商家未按照平台要求在系统内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

(4) 未更新或变更证照信息。未更新店铺证照信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或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更新店铺证照信息的行为;未变更证照信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信息及其店铺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事项的行为。

2.3 不配合提供“品牌资质”

【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提交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及其他资料未按照视频号正确规范提交。包括但不限制于下列情形:

(1)  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模糊无法辨认有效信息;

(2)  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截图、翻拍、镜像等;

(3)  商标注册证信息与商标局官网不符;

(4)  所申请店铺类型与授权书授权店铺类型不一致;

(5)  所选择品牌经营类目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不一致;

(6)  商标局官网显示该品牌商标为非正常状态;

(7)  授权书未包含或错误体现授权期、授权方公章、授权主体及授权平台、授权有效期不足7天等情形;

(8)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小于30天;

(9)  家用电器、手机通讯、数码、电脑办公品牌旗舰店需提供两份授材料。(注:①提交由品牌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一级授权文件/授权书材料;②提交以视频号模板开具,为视频号专用的一级授权文件/授权书;授权模板参考:视频号直播_品牌授权模板

2.4 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

【定义】是指视频号商家未按照平台规则提交正确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制于下列情形:

(1)   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为截图/翻拍/镜像/电子版营业执照,应提交复印原件 ;

(2)  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类目范围不包含申请类目;

(3)  所提供营业执照主体经营状态异常。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提交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2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不配合提交材料】的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3.3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 不配合提供“品牌资质”】【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店铺注册时,将不会开店成功;

(2)开店成功的,情节轻微,处店铺降级;

(3)开店成功的,情节严重的,处店铺限制三个月不能申请升级旗舰店。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但资料不涉及商标等店铺经营资质的;

(2) 视频号橱窗商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资料涉及商标等店铺经营资质的;

(2) 视频号橱窗商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且对平台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2) 视频号橱窗商家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材料,并因为未提交材料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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