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超范围商品】实施细则
修订日期:2022年06月20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8日
一、场景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视频号橱窗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发布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视频号橱窗发布或出售的商品超出平台商品开放类目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类目乱挂的方式在橱窗中发布了一款商品,该商品不属于视频号规定的开放类目及商品;
(2) 当在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时,实行定向邀约制,商家未通过平台的入驻邀请及审查许可,发布了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
2.2 发布超出视频号橱窗商家资质的商品
【定义】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的商品不满足《视频号小店招募规则》、《视频号小店准入资质规则》的相关准入要求的情形。
【违规示例】
示例一:
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类目乱挂的方式在橱窗中发布了一款商品,该商品未提交平台审核相关经营资质。
示例二: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站内商品与提供品牌对应外站店铺商品类目不一致、商品不一致。
(1)视频号橱窗商家在站内上架食品生鲜(定准)、服饰内衣、家用电器/手机通讯/家居日用及其他类目的商品,与外站店铺售卖商品不符。
(2)视频号橱窗商家在站内上架珠宝玉石、生鲜水果(非定准)类目,外站与站内商品二级类目不一致。
【处罚措施】
店铺降级及店铺重置名称。
2.3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商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
【定义】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视频号橱窗商家从境外直接向视频号橱窗用户发货或页面宣传可以从境外/保税区直接发货等违规经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行为。
【违规示例】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行为。经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应为境外注册企业,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无法满足上述监管要求。
2.4 发布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
【定义】指发布商品属于视频号橱窗明确规定不得在平台出售的商品类型的情形。
【违规示例】
比如经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国家抽检不合格商品、涉及虚假宣传的商品、有舆情风险的商品、有侵权风险的商品、经平台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等。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将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发布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发布超出视频号橱窗商家资质的商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商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禁15天。
3.2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发布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未提交平台审核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但实际视频号橱窗商家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2)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的商品超出平台商品开放类目,但实际视频号橱窗商家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3)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数量较少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
(2)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数量巨大的;
(3) 视频号橱窗商家在站内上架与站外不一致的商品;
(4) 视频号橱窗商家恶意对抗店铺规则,通过外站刷单店铺商品销量、评价或店铺评分等方式达到入驻标准。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对视频号橱窗用户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以及提供品牌资质涉及修图、假章等。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
五、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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