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生效时间:2024年08月25日

欢迎你使用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

为使用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对本服务的设置、使用等行为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你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腾讯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你的相关责任。

一、协议的范围

1.1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本协议是《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协议与上述协议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术语定义

2.1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指腾讯在微信视频号中向你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即你开通本服务后,可实现将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添加至你的微信视频号界面的特定分享位置,并可以通过动态内容直播形式进行展示、发布、分享,用户通过微信视频号浏览到相关商品信息后,可至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进行详情信息预览、购物交易、售后等行为。本功能在部分场景中亦称“视频号橱窗”。

2.2 视频号橱窗店铺自营账号(或店铺自营账号):指选择以“店铺自营”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视频号账号,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你“。

2.3 视频号橱窗达人带货账号(或达人带货账号):指选择以“达人带货”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视频号账号,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你“。

2.4 用户:指浏览你在微信视频号中分享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或通过你的分享至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购买其中商品或服务的微信个人用户。

2.5 微信小店:具有与《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中相同的定义。

2.6 商品信息:指你通过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选择、展示、分享的来源于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

2.7 商品信息分享收益:指你在使用本服务时,基于你为微信小店商家或其他渠道和用户提供订立合同或购买机会的媒介之目的,在符合平台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你所实施的商品信息分享发布行为可能会获得的收益,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的标准和规则为准。

2.8 其他渠道:是指与腾讯建立合作,提供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及服务的渠道,该渠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其他经腾讯认可的平台或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以功能实际支持的为准,商品及服务的信息、交易、售后等页面及相关服务由其他渠道提供。

2.9 视频号橱窗规则:是指适用于视频号橱窗生态体系各方的规则统称,包括:

(1)《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2)针对视频号橱窗生态体系各方的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行业市场管理、营销活动和其它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规范,包含对具体规则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

(3)根据视频号橱窗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

三、服务内容

3.1 在你开通本服务后,你将开放商品信息分享功能,可实现将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添加至你的微信视频号界面的特定分享位置,并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等平台支持的形式进行展示、发布、分享,用户浏览到相关商品信息后,可至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进行详情信息预览、购物交易、售后等行为。你可以选择成为“店铺自营”类型的账号,或“达人带货”类型的账号。

3.2 店铺自营账号

3.2.1 作为店铺自营账号,你关联的小店店铺(“关联店铺”)的商品将展示在你的主页橱窗中。除分享你关联店铺的商品信息外,你可以在满足相应平台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视频号优选联盟选择其他小店的商品信息,但你在同一时间分享的其他小店商品数量不得超过五个,且选择的商品不会展示在你的主页橱窗中,仅在视频号直播/短视频带货时可以被选择为带货商品。

3.2.2 为帮助你的关联店铺了解你的账号情况,提升运营质量,你授权关联店铺查看你的播放量、交易额、订单数等直播类数据、短视频类数据、投放类数据、渠道类数据、账号互动类数据、商品信息分享类数据、交易类数据、售后类数据、你的“视频号·数据大屏”中的所有数据,以及平台对前述各项数据中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析后获得的结果。

3.2.3 小店商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你发起关联账号邀请,收到邀请后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成为其关联账号。

3.2.4 你知悉并同意,关联账号的选择、邀请发出和接受均由相应的小店和关联账号自行评估和决定。如小店关联账号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腾讯有权对小店和关联账号进行同步处罚。

3.2.5 小店商家与关联账号均有权发起关联关系解绑。小店商家发起解绑无需关联账号确认;关联账号在建立关联后7天内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商家确认;在建立关联7天后,发起解除需商家确认,若商家在关联账号发起解除申请后10天内未确认也未拒绝,关联将自动解除。若商家拒绝,则关联解除申请无效。

若小店商家注销其小店店铺,或小店服务/本服务终止的,则其绑定的关联账号将自动解绑。解绑后的关联账号若希望继续带货,需要重新选择账号身份并满足相应条件。

3.2.6 不同类型的小店店铺可以关联的账号数量不同,具体以系统提示为准,如小店店铺类型发生变化,或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已绑定关联账号数量超出可绑定的上限,将自动解除该小店商家与所有关联账号的绑定,保留一个视频号关联账号空位。小店商家可以按照当时有效的平台规则重新发起关联账号绑定流程。

3.3 达人带货账号

3.3.1 作为达人带货账号,你可以在满足相应平台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视频号优选联盟分享其他小店店铺的商品信息。达人带货账号绑定的微信号与小店店铺的超级管理员微信号一致时,达人带货账号也可以接受该小店店铺的邀请成为其关联账号。并分享该小店店铺的商品信息,但你对部分店铺类功能的使用将会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类功能将无法使用或受到限制(例如商家优惠券、闪购等功能,具体以相应页面显示为准)。你的主页橱窗将展示你关联店铺的商品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分享的商品信息。

3.4 你在同一时间只能选择一种带货账号类型。365个自然日内,店铺自营账号、达人带货账号可以申请转换账号类型两次(包括变更关联店铺),但提出申请时,你的账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你申请转换为的账号类型的相应要求;

(2)账号处于安全状态,无被盗风险;

(3)账号内没有未完结的订单或服务;

(4)账号无任何未结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仲裁、国家有权机关调查等。

腾讯将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账号具体情况等独立审核你的申请。审核通过并转换账号身份后,你的账号权限将根据转换后的身份确定。

3.5 你在使用本服务时,基于你的商品信息分享发布行为,在符合平台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你有权依据相关页面展示的标准及规则获得商品信息分享收益。你开通使用本服务,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取商品信息分享收益,均表示你同意本协议且依约遵守腾讯和其他渠道公示的相关规则和标准。你知悉并同意,你展示不同渠道的商品信息将可能影响你所获取的收益以及收益发放方式,相关收益及发放标准由相应渠道确定,腾讯仅作为技术服务方,无法对你的商品信息分享收益作任何承诺性保障。

3.6 腾讯将在目前技术水平下,按照行业现有标准提供本服务,但你知悉并同意本服务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因技术、网络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腾讯不对你因使用本服务所造成或引发的任何争议及展示收益等财产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四、你的权利和义务

4.1 资质要求:

为使用本服务,你应保证:

4.1.1 已合法注册微信视频号且已通过实名认证。未经实名认证的,你将无权使用本服务。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你应保证具备使用本服务的合法资质和要求,已经获得使用本服务所需取得的任何政府审批或备案。如你为自然人,你应为满18周岁且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1.2 你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及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内容,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微信视频号、微信的相关协议、规则,且不侵犯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你和任何第三方所签署的在先协议;

4.1.3 你设置的账号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腾讯的相关规则。你的账号名称、头像等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或虚假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你不得使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商标等可能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号;

4.1.4 你知悉并同意,你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以及你的姓名(机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腾讯有权要求你提交或补充提交上述各项相关的证明文件。若你不能满足上述保证事项的,腾讯有权拒绝为你开通服务或终止向你提供全部或部分本服务,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你应独自承担;如因此给腾讯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你还应当赔偿;

4.1.5 你自愿确认并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并具备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需要具备的其他所有条件。若你违背上述条件,造成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如因此给腾讯及/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 你应当对你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负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分享展示商品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3)发布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信息;

(4)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6)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或管制物品等;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4.3 你应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以及视频号橱窗规则等平台规则,审慎挑选和审查拟展示的商品信息、商品信息所对应的商品/服务及/或展示形式,你展示、发布、分享的商品/服务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竞价排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并持续核查分享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本协议及微信视频号其他运营管理规范的信息分享和展示,遵守视频号橱窗经营管理的规则规范。如你发现可供展示的商品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停止分享展示,并尽快向腾讯反馈。

4.4 你知悉并同意,微信视频号作为本服务的技术服务提供方,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腾讯对你自行选择、添加、分享、展示的商品信息及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稳定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和保证, 微信视频号无法亦没有义务对用户在微信小店或其他渠道的交易行为以及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核和管理,用户微信小店或在其他渠道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你应引导用户通过交易发生的相应渠道寻求解决。

4.5 你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以直播形式使用本服务实施商品信息分享发布行为。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根据平台相应规定做好连麦、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不得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着装、形象或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4.6 请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腾讯的包括但不限于包含“腾讯”、“微信”、“微信视频号”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包括其他语言版本,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你不得将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任何信息的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你或与你有关的第三人有权展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等标识。由于你违反本协议使用腾讯上述标识给腾讯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你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7 你知悉并同意将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项纳税义务和税款扣缴义务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腾讯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如适用)。

4.8 你的微信视频号的管理员具有管理、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操作权限。你认可并同意,管理员及其设置的运营者(如有)均已取得你的真实、完整、充分的授权。如因管理员或相关运营者的行为或操作权限引发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如腾讯公司、用户或第三方因此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仍有权向你追究损失赔偿。

4.9 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你与腾讯之间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你均应独立承担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10 你可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将你设置为推广员的小程序的商品信息。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以你和与你建立关联的小程序开发者另行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4.11 你可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来源于视频号优选联盟中的商品信息。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以《视频号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达人端)》的相关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4.12 若你通过本服务相关能力分享你关联的微信小店店铺销售的商品信息,相关页面未明示结算收益,则此类商品信息分享如涉及结算收益,以你和与你建立关联的微信小店商家的另行约定为准,不适用本协议第六条。

4.13 若你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存储、处理或使用其他主体的个人信息及数据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平台规则有关信息保护的规定,并对该等信息及数据进行保密,不得用于约定以外的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透露。

五、腾讯的权利和义务

5.1 你知悉并同意,商品信息可能来源于不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小程序或其他经腾讯认可的平台或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等。腾讯有权根据微信视频号业务发展需求及合作情况自行决定增减可支持的其他渠道来源,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5.2 腾讯有权对你开通本服务后,因你所分享展示的商品信息而于其他渠道产生的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数据进行查阅、管理和使用,并有权基于交易或数据异常情况向你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更正相应异常信息。为向你提供更好的服务,你授权腾讯有权将你在使用本服务和视频号平台其他服务过程中提供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基础信息(账号名称、头像、联系方式、达人介绍等),达人属性(达人性别、达人评分、内容类型等),带货数据(带货类目、带货场次、观众数、销售额等)、你发布的信息(视频、直播、图片、声音、文字等),粉丝数据(粉丝量、互动情况、特征等)及其他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原始数据或统计分析后的数据用于在优选联盟和达人广场功能相关场景向第三方主体进行展示,以便相关主体更好地了解你的情况,提升你与相关主体达成合作的可能性;或作为案例进行展示用于向第三方介绍平台相关能力或活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服务商、达人等。腾讯有权根据你的账号身份类型、带货表现等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你在达人广场进行展示,你也可以在【带货中心】-【带货邀约】页面关闭达人广场展示。

5.3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投诉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你的行为或发布的商品信息相关内容等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停止向你提供直播服务、清除违规内容,并视违规行为和情节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提供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视频号及微信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中止或终止与你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等措施。你应自行承担该等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腾讯保留向你追偿腾讯因此遭受的名誉或经济损失(如有)的权利。

5.4 腾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微信视频号相关运营管理规范审核及管理商品展示信息分享内容和行为;腾讯有权制定相应的运营管理规范,相关规范一经公布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腾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运营管理规范做出的管理措施和决定,你应配合执行,但不因腾讯对你采取管理措施而降低你对商品信息应尽的注意义务,你仍为相关信息发布行为的责任主体。

5.5 当腾讯就本服务向你收费时,腾讯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确保你有充分选择的权利。如果你不同意相关付费服务,则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5.6 为了履行身份核验、数据报送等法律义务或根据平台规则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的,腾讯有权将你相关的数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六、收益结算

6.1 你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你确认并同意,根据平台规则及相关页面展示的规则和标准可能会产生商品信息分享收益结算。相关结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收益计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规则)可能会不时进行变更,你可以在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的结算规则及具体结算数据。若你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你的继续使用行为,即视为你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6.2 商品信息分享收益结算依据的数据以腾讯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6.3 在你进行收益结算时,你需要根据相关页面指引提供你的主体信息(企业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或身份信息)及以你的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你保证银行账户信息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造成任何支付错误,由你独自承担责任。同时,若你需要变更除账户主体之外的其他账户信息,需提前在相关页面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生效。

6.4你收到的结算收益金额已包含所有税费,腾讯或向你结算收益的第三方有权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要求你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或扣缴/代征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如适用),你须予以配合。

6.5 小店商家与关联账号之间若存在收益结算约定,由小店商家与关联账号自行处理,与腾讯无关。

七、其他

7.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的各项制度规范、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服务声明、公告指引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生效,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

7.2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及前款约定述及的其他内容,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相关内容修改后,如果你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这不会影响你正常使用微信及微信视频号的其他服务。

7.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7.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7.5 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6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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