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修订公告
修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生效时间:2023年09月05日
各位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为更好地推进视频号橱窗业务发展,提高商家经营质量,腾讯现对《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该修订后的协议于2023年【08】月【29】日起公示,于2023年【09】月【05】日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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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
修订后 |
无 |
2.3 不配合提供“品牌资质” 【定义】 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提交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及其他资料未按照视频号正确规范提交。包括但不限制于下列情形: (1) 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模糊无法辨认有效信息; (2) 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截图、翻拍、镜像等; (3) 商标注册证信息与商标局官网不符; (4) 所申请店铺类型与授权书授权店铺类型不一致; (5) 所选择品牌经营类目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不一致; (6) 商标局官网显示该品牌商标为非正常状态; (7) 授权书未包含或错误体现授权期、授权方公章、授权主体及授权平台、授权有效期不足7天等情形; (8)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小于30天; (9) 家用电器、手机通讯、数码、电脑办公品牌旗舰店需提供两份授材料。(注:①提交由品牌商标权利人为源头授权到开店主体的一级授权文件/授权书材料;②提交以视频号模板开具,为视频号专用的一级授权文件/授权书;授权模板参考:视频号直播_品牌授权模板) |
无 |
2.4 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 【定义】是指视频号商家未按照平台规则提交正确的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制于下列情形: (1) 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为截图/翻拍/镜像/电子版营业执照,应提交复印原件 ; (2) 所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类目范围不包含申请类目; (3) 所提供营业执照主体经营状态异常。 |
无 |
3.3 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 不配合提供“品牌资质”】【不配合提供“营业执照”】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店铺注册时,将不会开店成功; (2)开店成功的,情节轻微,处店铺降级; (3)开店成功的,情节严重的,处店铺限制三个月不能申请升级旗舰店。 |
对上述修订如有意见请发至:视频号橱窗规则之商家疑问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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