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包括视频号橱窗功能、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和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2 申请开通、使用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应同时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带货身份

功能与权限

开通条件

商家号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商家授权号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达人号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1)有效关注数*100人以上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3)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所有申请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需符合平台规则,视频号账号状态正常,未处于正在被平台限制的状态。

注:

(1)「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视频号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当前有效关注数不包含申请开通当天新增的关注数。

(2)本《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生效后,符合开通条件的视频号账号首次开播时,将自动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3)未满足开通直播、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条件的账号,建议持续发布原创优质视频内容或进行优质直播,积累更多有效关注数,达成开通条件。

商家号、商家授权号、达人号的定义以《微信视频号带货账号体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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