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修订公告

修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生效时间:2023年04月22日

各位视频号服务商:

为更好地向视频号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助力商家高质量经营,腾讯现对《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3.6 产业带服务商

3.6.1 定义

产业带服务商指的是能够在具有产业带聚集属性的区域为相关产业带类目的商家提供视频号入驻、直播间人货场指导、短视频内容指导、供应链撮合等服务的服务商。

3.6.1 准入标准

以产业带服务商招募页发布的招募规则为准。

4.4 不当处理用户数据

服务商获得用户(此处“用户”包含《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中的“合作作者”“合作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相关数据(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微信账号、头像等个人信息)需经过用户和平台授权同意。服务商应当保证妥善保管所获得的用户数据,并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与腾讯、用户之间的相关协议约定对相关用户数据进行处理。前述“处理”指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转让等。否则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4.1 违规行为

(1)未经用户及平台同意,擅自收集用户数据。

(2)未经用户及平台同意,超范围收集用户数据。

(3)未经用户及平台同意,擅自或超出必要目的使用用户数据。

(4)未经用户及平台同意,擅自转让、对外提供用户数据。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当处理用户数据的情形。

4.4 其他违规

服务商出现下列相关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4.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对视频号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服务商将平台明确告知不可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泄露至外部。

(3) 服务商将平台发放的奖励出售、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服务商/其他用户。

(4)服务商恶意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合作作者/其他用户对抗平台规则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赚取收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

(5)若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发现服务商提交的资料存在欺骗、错误、缺漏等误导平台的行为。

(6)服务商连续任意3个月内仅为和服务商同一注册主体的合作作者提供服务(此情况将被视为违反准入要求中的“非品牌方”)。

(7)服务商在使用本平台期间不再符合相应类型服务商准入标准。

(8)服务商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4.5 其他违规

服务商出现下列相关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商违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或终止结算收益、暂停或终止支付、冻结相关款项、扣除服务商激励、解除你与合作作者的授权关系、注销账号等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向服务商追偿。

4.5.1 违规行为

(1)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对视频号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服务商将平台明确告知不可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泄露至外部。

(3)服务商将平台发放的奖励出售、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服务商/其他用户。

(4)服务商恶意曲解平台政策、引导合作作者/其他用户对抗平台规则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赚取收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

(5)若平台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发现服务商提交的资料存在欺骗、错误、缺漏等误导平台的行为。

(6)服务商连续任意3个月内仅为和服务商同一注册主体的合作作者提供服务(此情况将被视为违反准入要求中的“非品牌方”)。

(7)服务商在使用本平台期间不再符合相应类型服务商准入标准。

(8)服务商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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