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商品体验抽检规范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0日

一、目的

为了提升视频号橱窗的商品品质、保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或平台工作人员对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销售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若从中发现商品存在品质、一致性、符合性等问题,腾讯将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商家【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对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进行违规处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号橱窗所发布的全部商品。

三、抽样方式

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或者外呼调研,问卷调研等方式。

四、抽样规则

腾讯根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商品的销售量、品质原因退款率、质量纠纷或举报率、媒体曝光等综合评估实施体验抽检。

五、体验依据

体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因前述规范性文件可能有新旧版本更替或并行的情形,腾讯在体验时将根据商品生产时间选择适用的版本作为体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相应商品执行标准(国标、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及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平台相关规则等。

六、检验方

腾讯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或者视频号橱窗工作人员。

七、体验项目

商品体验抽检是以商品最小销售单元为抽检单位,检验(或体验)项目主要包含商品标签、商品外观符合性、商品外在品质、商品功能符合性、商品异味、综合体验调研指标等,具体要求如下:

7.1 标签

商品或销售包装标签印刷应与相关执行标准对于标识的要求相符合,并复核标注内容是否和商品详情页一致。

注:商品体验时将重点检查商品标签(商品名称、制造商/经销商名称和制造商/经销商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期使用的商品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等项目。

7.2 商品外观符合性

参照商品详情页基本信息、商品照片等,对比实际商品的品牌、商品款式结构、颜色、材质(可触摸感知部分)等。

7.3 商品外在品质

7.3.1 商品包装质量

商品独立包装或销售包装应当能有效保护商品,快递包装应当能有效防护商品免受损坏,确保视频号橱窗用户收到的商品完好,没有受到挤压或损坏(视频号橱窗商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商品需考虑运输因素,且有义务在交付快递时对商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7.3.2 商品规格、尺寸、数量(如果商品详情页有展示)

如商品详情页对商品的商标、规格、尺寸、数量、产地等进行详细展示,实际商品要和商品详情页展示信息相符合。

7.3.3 商品做工品质

商品做工品质问题主要指商品感官质量问题,按商品疵点严重程度判为严重疵点、主要疵点、轻微疵点。

疵点分类遵循如下原则:

严重疵点:有可能给视频号橱窗用户带来危险或不安全状况或造成商品无法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类疵点;

主要疵点:有可能造成商品失效,降低商品可用性和可销售性,且易于被视频号橱窗用户察觉到的一类疵点;

轻微疵点:不影响商品使用性能,但是会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体验满意度;商品外观轻微问题,须仔细检查方可察觉,有可能影响商品销售的一类疵点。

7.4 商品功能符合性

商品详情页宣称的功能和商品本身功能,可通过实际模拟体验方式进行验证的,进行实际模拟体验;无法通过模拟体验的功能或功效,将不在此体验范围内。

7.5 商品异味

由于商品材料或者包装中含有某些易挥发的成分,视频号橱窗用户在打开包装时会闻到气味,在模拟体验过程中商品也可能散发气味,气味不能有刺激性,不能让视频号橱窗用户感到不舒适。

7.6 综合体验调研指标

腾讯将对商品包装、商品与宣传一致性、商品质量等进行综合体验调研,调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外呼、问卷等。

八、判定原则

8.1 判定总则

8.1.1 标签(商品名称、制造商/经销商名称和制造商/经销商地址)

(1)标签需要遵循的原则:

通用要求:应用规范中文标注,可以有其它语言文字,但以中文标注为准。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需能够表明商品的真实属性。

制造商/经销商名称和地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地址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址,地址应详细、具体(至少应标注至乡镇、街道、开发区一级)。

标签结论判断原则:如商品所标注的商品名称、制造商/经销商名称、制造商/经销商地址遵循了以上原则,结论为合格,如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没有遵循以上原则,结论即为不合格。

视频号橱窗商品有对应抽检规范的,按照抽检规范进行判定。

视频号橱窗商品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为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执行标准号: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销售的商品需要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如果商品包装或标签上有产品执行标准号标注,结论即为合格,反之,结论即为不合格。

进口商品包装或标签上如果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结论为“不适用”,不影响结论判断。

8.1.2 商品外观一致性

(1)商品品牌:

实际商品所标注的品牌和网页所宣称的品牌(文字或图标等)一致,结论即为合格,若不一致,结论即为不合格。

(2)外观一致性:

实际商品和网页所宣称的商品照片或文字描述等核对一致或基本相符(轻微差异不影响主体商品体验或使用的情况下),结论即为合格,如果实际商品和网页所宣称的商品照片或文字描述核对完全不同或差异较大(影响到主体商品的体验或使用,并且网页没有相关免责说明等),结论即为不合格。

8.1.3 商品外在品质

(1)商品包装质量:

商品包装(内包装、销售包装或快递包装)能有效保护商品,即视频号橱窗用户所收到的商品没有因挤压导致损坏或影响外观、使用等情况,结论即为合格,如果视频号橱窗用户实际收到的商品被挤压损坏或影响外观、使用,结论即为不合格。

(2)商品规格:

利用常规工具(比如:量尺、秤等)对商品进行尺寸规格容量度量,如度量后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尺寸规格和网页所宣称的商品尺寸规格相符合或在网页宣称或国家标准允差范围内,结论即为合格,如度量后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尺寸规格偏差超出了网页宣称或国家标准允差范围,结论即为不合格。

如网页或实际商品标签上没有商品尺寸允差标注,将参照如下原则对实际商品规格尺寸进行判断:

原则参照最大允差不超过+/-5%,但服装穿戴类商品关键尺寸(比如,上衣:身长、胸围、肩宽、袖长,下衣:裤长、腰围、臀围、腿围等)实际测量最多可以接受偏大一码,但偏小一码则不接受。

除了满足上述尺寸允差原则外,实际商品尺寸的偏差不能影响到实际商品功能体验和实际商品装配、使用等。

如某尺寸偏差没有满足上述第一点原则,但是该尺寸对于实际商品的功能体验和实际商品装配、使用等没有影响,那么结论可判断为符合,但建议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后续的商品生产中做出适当调整,以符合其商品宣称规格尺寸,或建议在网页中对规格尺寸可能产生的加大偏差进行说明以提醒视频号橱窗用户。

如不能利用常规工具对商品进行尺寸规格容量度量的,将不做度量,结论为“不适用”,不影响结论判断。

8.1.4 商品做工质量

商品做工质量根据商品疵点类型(严重疵点、主要疵点、轻微疵点)进行分类统计,疵点统计原则为:按照商品所发现的所有疵点数量进行统计,如某个商品有多个疵点,全部按照疵点类型统计数量,如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商品,合计统计所有疵点数量。

结论判断标准:单件商品严重疵点出现1个即不合格,主要疵点出现2个或主要疵点发现1个且轻微疵点出现2个即不合格,轻微疵点出现4处即不合格,否则即为合格。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商品时,总疵点数超过4个(包含主要疵点和轻微疵点合计数量)且影响消费体验的,为不合格。

8.1.5 商品功能符合性

根据网页宣传功能及商品自身功能进行模拟体验,如某项功能通过模拟体验后发现具备其功能,体验结论即为合格;如果某些功能模拟体验后发现不具备其功能或功能实现效果较差,体验结论即为不合格,如网页对商品功能或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涉嫌误导视频号橱窗用户的行为,也将直接给出不合格结论;对于网页所宣称的性能指标或数据,需要专业实验室设备测试后才可以获得的,将不做体验。

8.1.6 商品气味检查

在商品体验过程中,对商品气味进行体验,商品气味将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1级(无气味)、2级(有轻微气味,但无刺激性)、3级(有明显气味,但无刺激性)、4级(刺激性气味)、5级(强烈刺激性气味)、6级(难以忍受的气味),3级及以下(含3级)为合格,3级以上(不含3级)为不合格。

8.1.7 综合体验调研

综合调研合格率低于75%的商品会判定不合格。

8.2 综合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体验报告,体验报告中体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体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体验结论为:“经抽样体验,所检项目符合《视频号橱窗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要求,体验结论为合格。”

体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体验结论为:“经抽样体验,所检项目不符合《视频号橱窗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要求,体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体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视频号橱窗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规定,判定该批商品体验结果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商品体验结果为合格。

九、违规处理

腾讯将针对抽检不合格项目按照《视频号橱窗达人【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商家【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分别进行违规场景评估,若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十、附则

10.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10.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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