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管理服务商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一、  定义

门店管理服务商是指以集团、连锁、加盟等形式对旗下各门店进行管理,并有权查看门店所绑定的视频号带货相关数据的服务商。

1.1 准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半年及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盖章);

(2)提供入驻企业主体的业务介绍的PPT或PDF,内容需涉及公司简介、公司业务版块、在视频号直播的规划及团队配置等信息,内容需保证清晰易懂且突出公司业务重点;

(3)提供至少3个已成为视频号商家的线下门店的视频号账号信息、门店主体信息、照片、地址、授权书(同意与服务商绑定成为服务商的合作作者,并授权服务商查看商家视频号带货相关数据)。

(4)服务商无违法犯罪记录,在业内信誉良好,且在过去一年内在其开展运营的其他平台未受到严重处罚。严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商自身或其管理的商家或达人发生违规、侵权等行为被多次扣除信用分、警告、停播、限流、停止服务、通报等。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证明(如有权机构开具的证明、后台违规记录查询截图、录屏),并根据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二方调查结果、或他人举报信息等进行判断。

二、  行为规范

门店管理服务商应遵守《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及视频号其他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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