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修订公告
修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生效时间:2023年03月03日
各位视频号服务商:
为更好地向视频号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助力服务商高质量经营,腾讯现对《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使用协议》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1 服务商: 指根据本协议及《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加入并使用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的服务商,以下亦简称为“你”。服务商的类型可在“招商服务商”、“培训服务商”、“代运营服务商”、“账号孵化服务商”、“优选联盟招商团长”或本平台不时增加的类型中进行选择,服务商各类型定义与《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规则》中相同。 1.2 腾讯: 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与可能存在的辅助提供本服务的关联机构。 1.3 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 指腾讯提供的可供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加入并使用相关管理服务(如对视频号用户进行绑定、管理、查看等)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 1.4 合作作者: 指接受优选联盟招商团长以外类型的服务商的邀请,并与服务商完成绑定关系的视频号用户。 1.5 合作商家: 指接受优选联盟招商团长邀请,并与优选联盟招商团长完成绑定关系的视频号小店商家。 1.6 技术服务费: 指腾讯为基于微信视频号服务商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新增: 1.7 视频号橱窗达人:指使用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展示其他主体销售的商品的信息的视频号用户,又称“橱窗达人”或“达人”。 1.8 视频号橱窗商家:指通过视频号橱窗展示其同主体销售的商品的信息的视频号用户,又称“橱窗商家”或“商家”。 |
4.4 你可以通过本平台查看合作作者的视频号名称、头像等基本信息,查看合作作者、合作商家的部分运营数据信息和签订、履行合作合同所必需的合作作者个人信息,但该运营数据信息和合作作者个人信息仅供你自行查询参考,不得公开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也不得超出合作作者、合作商家授权范围使用,否则腾讯及/或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将追究你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因网络延迟等客观原因,腾讯无法保证前述数据信息实时更新,前述数据信息仅供参考。 | 4.4 你可以通过本平台查看合作作者的视频号名称、头像等基本信息,查看合作作者、合作商家的部分运营数据信息和签订、履行合作合同所必需的合作作者个人信息,但该运营数据信息和合作作者个人信息仅供你自行查询参考,不得公开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也不得超出合作作者、合作商家授权范围使用,否则腾讯及/或合作作者、合作商家将追究你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因网络延迟等客观原因,腾讯无法保证前述数据信息实时更新,前述数据信息仅供参考。合作作者、合作商家、与团长合作的达人等也有权查看你的基本信息、与其相关的运营数据、推广数据等数据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
6.6 若用户在达人佣金和/或团长服务费结算前就某订单申请全部或部分退款,该订单整体将不进行达人佣金和团长服务费的结算。当你已经获得的服务费结算所对应的订单发生用户向腾讯申请退款情形时,经腾讯审查符合退款条件后,有权先行垫付退款费用,并视该笔退款原由判定责任,向该笔订单的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视频号橱窗达人、优选联盟招商团长进行索赔。 | 6.6 若用户在达人佣金和/或团长服务费结算前就某订单申请全部或部分退款,则退款部分将不进行达人佣金和团长服务费的结算。当你已经获得的服务费结算所对应的订单发生用户向腾讯申请退款情形时,经腾讯审查符合退款条件后,有权先行垫付退款费用,并视该笔退款原由判定责任,向该笔订单的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视频号橱窗达人、优选联盟招商团长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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