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优选联盟观察期管理规则

修订日期:2024年04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2日

一、概述

1.1 定义

1.1.1 视频号优选联盟观察期:指视频号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商家、商品采取管理措施的期间,本规则中简称“联盟观察期”。

1.1.2 本规则内的其他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本规则1.2.2条中各项规则以及视频号平台其他规则中相同的含义。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本规则中简称为“商家”、“达人”)。

1.2.2 本规则是《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商家端)》《视频号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橱窗达人端)》《微信视频号「优选联盟」准入及清退规则》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规则与上述协议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在不与本规则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协议亦适用。

二、管理规则

2.1 商品进联盟观察期

「普通企业店」商家进入优选联盟的商品中,累计有效结算订单数较低、或商责纠纷率较高的商品,将纳入联盟观察期管理。

2.2 管理措施

2.2.1 联盟观察期内的商品,每天通过优选联盟销售的库存总量上限为500件。

2.2.2 联盟观察期内的商品,无法设置达人专属营销工具。

2.3 商品出联盟观察期

联盟观察期内的商品提升有效结算订单数、并降低商责纠纷率,经平台考核通过后,结束联盟观察期。

三、附则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商家或用户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商家或用户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商家或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和视频号橱窗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达人、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达人、用户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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