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修订-意见征集通知
各位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为进一步鼓励视频号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提升平台交易规模和质量,现对《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07】日进行意见征集,并将在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03】月【08】-2024年【03】月【14】公示期后生效,欢迎广大商家、达人点击下方链接,对我们提交宝贵意见: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功能与权限 |
开通条件 |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
一、对于已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二、对于未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3)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一、对于已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二、对于未开通视频号小店的视频号账号,申请开通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所有申请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需符合平台规则,视频号账号状态正常,未处于正在被平台限制的状态。 |
视频号橱窗达人定义以《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为准。
视频号小店的定义与开通要求以《微信视频号小店功能服务条款》为准。
修订后:
二、商品分享功能与权限开通条件
带货身份 |
功能与权限 |
开通条件 |
商家号 |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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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1)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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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授权号 |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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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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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号 |
视频号橱窗功能(即基础的商品信息分享功能) |
(1)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2)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直播间商品分享权限 |
(1)有效关注数*100人以上 (2)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3)足额缴纳视频号橱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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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商品分享权限 |
(1)有效关注数*1000人以上 (2)符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内容规范 (3)完成微信支付实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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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开通商品信息分享功能的视频号账号,需符合平台规则,视频号账号状态正常,未处于正在被平台限制的状态。 |
商家号、商家授权号、达人号的定义以《微信视频号带货账号体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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