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带货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修订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公众号和服务号创作者。

为塑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用户消费体验,随着微信小店上线,平台现同步推出微信小店带货账号体系。微信小店商家可以通过关联视频号账号、公众号(即订阅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丰富带货渠道。

对于暂未与任何微信小店进行关联的存量“商家账号”、“授权号”身份视频号账号,若其绑定的原视频号小店店铺还未升级至微信小店店铺,则仍按《微信视频号带货账号体系》《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规则管理,建议相应视频号小店店铺尽快升级至微信小店店铺进行日常经营。已选择或转换为“店铺自营”、“达人带货”身份的视频号账号,需遵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

一、关联账号

1.1 关联方式

微信小店商家可通过【微信小店后台-店铺管理-关联账号】向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发起关联邀请。视频号账号超级管理员,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管理员同意邀请后,账号关联成功。

1.2 关联账号数量

(1)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微信小店店铺,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各一个;

(2)一个视频号账号只能关联一个微信小店或视频号小店(共一个),一个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只能关联一个微信小店;

(3)主体为企业的微信小店店铺,初始默认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各5个。当微信小店店铺满足如下条件时,可关联账号数量支持提升,最多可以提升至100个(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各100个)。

店铺类型

提升门槛(同时满足)

关联账号数量

视频号

公众号

服务号

个体店

初始额度

1个

1个

1个

企业店

初始额度

5个

5个

5个

店铺DSR近30天内均满足≥4.6分

10个

10个

10个

店铺DSR近30天内均满足≥4.6分

店铺近30天支付GMV≥30万

20个

20个

20个

店铺DSR近30天内均满足≥4.6分

店铺近30天支付GMV≥60万

50个

50个

50个

店铺DSR近30天内均满足≥4.6分

店铺近30天支付GMV≥150万

100个

100个

100个

注:

a. 若微信小店商家邀请“达人带货”身份的视频号账号成为关联账号,当该视频号账号绑定的微信号与该微信小店商家超级管理员微信号一致时,可保留“达人带货”身份。

b. 若被永久封禁的关联账号(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合计)数量大于等于3个,则平台将解除绑定全部关联账号,保留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各一个关联账号的空间。

c. 若微信小店店铺或其关联账号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则平台将解除绑定全部关联账号,保留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各一个关联账号的空间。

d. 平台有权利基于微信小店及其关联主体的违规情况,调整微信小店的可绑定关联账号数量上限。

1.3 关联账号展示

(1)微信小店商家可在所有关联账号中选择一个账号作为店铺的对外展示账号,该账号将展示在小店的主页。对于从视频号小店升级为微信小店的商家,原视频号小店的“商家账号”将默认设置为对外展示账号。

(2)微信小店的所有关联账号主页将展示该小店的橱窗入口。

1.4 关联解除

微信小店商家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关联账号确认。

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在建立关联后7天内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商家确认;在建立关联7天后,发起解除需商家确认,若商家在关联账号发起解除申请后10天内未确认也未拒绝,关联将自动解除。若商家拒绝,则关联解除申请无效。

二、视频号账号带货方式身份

升级后的视频号账号带货方式仅有两种身份:分为“店铺自营”、“达人带货”,用户可根据自身货源、所需功能、拥有资质来选择合适的带货方式身份。

2.1 店铺自营

选择【店铺自营】方式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需要接受微信小店的关联邀请并同意成为其关联账号。

(2)账号的经营活动需围绕关联的微信小店进行,包括通过视频号橱窗展示关联微信小店销售的商品信息、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分享关联微信小店销售的商品的信息等。

2.2 达人带货

选择【达人带货】方式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是使用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展示商品的信息的视频号用户。

(2)账号的经营活动大部分是为其他微信小店用户提供推广服务,根据平台规则,获得达人佣金。

2.3 带货方式对比

带货方式

店铺自营

达人带货

微信小店的对外展示账号

非微信小店的对外展示账号

适用场景

主要售卖关联小店自营的商品

主要为其他小店带货

是否可带第三方商品

(1)主要售卖关联小店自营商品

(2)可带5件第三方商品

仅支持售卖关联小店自营商品,不支持带第三方商品

(1)不限制第三方商品数量;

(2)也支持关联小店(仅限超管为同一微信号),售卖小店自营商品。

店铺营销能力

可使用商家优惠券/闪购等营销能力

不可使用商家优惠券/闪购等营销能力

带货粉丝数要求

(1)橱窗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2)短视频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3)直播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1)橱窗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2)短视频带货:需超过1000有效粉丝

(3)直播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1)橱窗带货:无粉丝数限制

(2)短视频带货:需超过1000有效粉丝

(3)直播带货:需超过100有效粉丝

保证金

无需缴纳橱窗基础保证金

需缴纳橱窗基础保证金

需缴纳橱窗基础保证金

2.4 身份选择

(1)2024年8月26日起新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新增用户),在首次带货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店铺自营”或“达人带货”的身份。

(2)每个视频号账号在365个自然日内有 2 次切换身份的机会。在“店铺自营”与“达人带货”身份之间进行切换,或作为“店铺自营”账号换绑微信小店均属于身份切换的范围。新增用户首次选择身份不计入上述2次切换身份的机会。

(3)2024年8月25日前已经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存量用户),若已经作为“商家账号”或“授权号”与视频号小店进行绑定,当其绑定的视频号小店升级为微信小店后,该存量用户带货身份将自动升级为“店铺自营”(不计入上述2次切换身份的机会),并保留与该店铺的绑定关系(微信小店店铺关联账号数量可因此暂时突破上限,突破上限的情况下无法新增关联视频号)。其中原“商家账号”升级后将默认作为微信小店店铺的对外展示账号。

(4)原“达人号”身份的存量用户将自动升级为新体系下的“达人带货”身份(不计入上述2次切换身份的机会)。

注:

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暂不区分带货方式身份。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接受微信小店商家关联邀请后,公众号和服务号主页即可展示相应小店橱窗入口,公众号和服务号文章内可插入相应小店店铺的商品卡。每个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在365个自然日内有 2 次切换关联微信小店的机会。

三、常见问题

Q1:切换带货方式对橱窗评分有影响吗?

根据带货方式变化评分类型,“店铺自营”身份的视频号账号显示【店铺评分】,“达人带货”身份的视频号账号显示【带货评分】。具体评分计算公式可参考:《视频号橱窗评分DSR教程》

Q2:切换【达人带货】方式后,已发放的【优惠券】仍然生效吗?

视频号为【达人带货】模式下,店铺超管微信号与达人带货账号的管理员微信号不一致,则不影响店铺端继续使用优惠券等营销能力。若店铺超管微信号与达人带货账号的管理员微信号一致,则不可使用店铺优惠券等营销能力,切换带货方式前已经发放并且被用户领取的店铺优惠券,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达人账号可开展使用达人券营销能力(该能力正在逐步覆盖中)。

Q3:新体系下的【达人带货】类型账号是否支持关联微信小店?

【达人带货】类型账号支持关联微信小店,但必须确保:【带人带货】视频号账号与微信小店的超级管理员账号背后是同一个微信号。对于微信小店来说,当一个微信小店存在多个关联账号时,最多只支持关联一个【达人带货】类型账号,其余关联账号类型均为【店铺自营】类型账号。

Q4:新体系对原来的带货身份会有什么影响?

视频号小店升级为微信小店后,该店铺绑定的原商家账号会升级为在微信小店对外展示的店铺自营账号;原授权号会升级为非对外展示的店铺自营账号。原达人号将自动升级为“达人带货”身份。

Q5:店铺自营的对外展示账号和非对外展示账号,能力上有什么区别?

(1)对外展示账号将展示在小店的主页;同时,对外展示的服务号将展示在其关联的小店订单详情。

(2)对外展示账号可选择5件第三方商品,用于直播和短视频带货,不会在小店首页/账号橱窗展示;非对外展示账号仅支持带货小店自营商品,不支持带货第三方商品。

(3)对外展示账号的短视频带货无粉丝数限制;非对外展示账号的短视频带货需满足超过1000有效粉丝的条件;

(4)对外展示账号带货无需缴纳橱窗保证金,非对外展示的视频号账号带货需要按照平台要求缴纳橱窗保证金。

Q6:新体系下视频号账号想要带货,是否需要缴纳带货保证金?

当视频号账号同时满足:①视频号账号是微信小店关联账号;②视频号账号是关联的微信小店对外展示账号。则该情况下视频号账号带货不需要缴纳带货保证金。其余情况下,视频号账号想要带货,均需要按照平台要求缴纳对应保证金。

Q7:微信小店如何邀请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作为自己的关联账号?

(1)微信小店端操作:

登录微信小店电脑端后台,依次选择【店铺管理】-【关联账号】模块,进入后商家选择视频号/公众号模块,点击【去关联】,搜索对应账号ID或名称进行关联,点击【发起关联】后,按照提示使用登录微信小店后台账号的人员扫码确认,完成关联邀请发起动作;

(2)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端操作:

视频号账号超级管理员,公众号/服务号账号超级管理员通过微信号接受小店的邀请信息,点开并同意邀请后,账号关联成功。

Q8:视频号达人带货方式如何改为店铺自营带货方式?

(1)视频号账号管理员进入自己的手机端微信后台,依次点击【发现】-【视频号】-【右上角人物图标】-【创作者中心】-【带货中心】-【个人中心】后,可以查看到最上方的【带货方式】提示为“达人带货”,点击【带货方式】后进入选择页面。

(2)在选择页面下方选择“改为店铺自营”,继续选择【关联小店,店铺自营】后会提示需要有微信小店发起关联邀请。此时若有对应微信小店发起邀请,则完成确认后带货方式变更为店铺自营。

四、附则

4.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你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你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商家、达人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商家、达人、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达人、用户在小店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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