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_家庭清洁、纸品_类目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11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家庭清洁、纸品 清洁纸品
家庭环境清洁
清洁用具
皮具护理
衣物清洁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庭清洁、纸品】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范。

4.2.4  商品标题

(1)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

(2)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 家庭清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蓝月亮深层去污 机洗专用洗衣液16斤

  • 纸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维达超韧抽纸  3层120抽24包 M码餐巾纸

4.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 家装清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 纸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剂)品牌、商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功效 、适用人群、生产商、产地、使用方法、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质期、生产许可证件的企业名称应与商品实物标签的生产企业信息一致。产品品牌、产品名称、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产品净含量/规格 应符合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产品执行标准,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GB5296.3-2008。

(2)工具类商品基本信息(名称、规格/型号、产地、适用人群、主要功效、使用方法等)如商品需有效期管理: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使用日期。 

(3) 香皂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宣称美白等功效,应按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普通日化用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洗手液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4) 消毒产品标签内容根据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c、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d、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e、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f、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g、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h、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i、其他要求:

  •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 各类产品的外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及说明书具体标识内容应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家庭清洁、纸品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是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视频号橱窗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视频号橱窗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视频号橱窗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七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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