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视频号橱窗书法/绘画管理规范

修订日期:2023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1日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文玩

书法/绘画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 《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针对于【书法/绘画】相关类目的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要求参考:《视频号橱窗_文玩_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规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书法/绘画】类商家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发布的商品类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涉及售卖清代或以前的书法、绘画作品;

(2)禁止出售电脑制作作品或印刷品。可出售书画作品需由人工绘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由人工完成的手写春联、书法作品、国画作品、油画作品等。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 商店接入视频号指引 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玩】-【书法/绘画】-【书法/绘画】。

4.2.3 商品标题

书法/绘画类商品标题要求如下:

作者介绍(必填)+商品名称(必填)+材质(纸本/绢本/布面/贵金属等)+尺寸(必填)+ 工艺(手绘/临摹)(必填)+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 李xx 万里长城图  纸本 180*180 手绘

示例二:刘xx 百花齐放图 宣纸 纸本 180*180 手绘

4.2.4 商品主图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1)主图要求

a. 图片数量限制:应包含三张及以上与商品一致的实物图片(非重复图片)。

b. 图片内容

第1张: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可适当包含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 

第2-5张 :其余主图由商家自定义设计。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鉴定、检测、溯源、防伪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

c. 图片样式要求:图片应清晰可见,仅支持原件图片,不支持拍屏/手机截图/扫描件等其他非原件样式,图片不能重复,不包含任何水印、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图片未做修改如马赛克、第三方平台信息、遮挡商品信息等。

(2)规范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第三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第四张主图

——资质展示图

4.2.5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图需至少上传1张与商品一致的图片;

(2)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3)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

(4)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地、制作工艺、作者、款式等信息;

(5)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6)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视频号橱窗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7)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视频号橱窗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8)禁止出售电脑制作作品或印刷品。可出售书画作品需由人工绘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由人工完成的手写春联、书法作品、国画作品、油画作品等;

(9)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4.2.6 商品参数

参数要求:需与商品信息和资质信息一致

(1)产地(填空):须填写具体地级市,不可填写“见详情”等非地区的文字描述;

(2)工艺(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字画实际工艺勾选对应选项(手绘/临摹);

(3)作者(填空):须填写与鉴定证书/收藏证书、标题中作者名称一致;

(4)款式(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字画实际款式选对应选项(书法、绘画、其他);

(5)尺寸(填空):需按照实际尺寸填写;

(6)类型(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实际类型选对应选项(书法、国画、油画、版画、插画、素描、拓片) ;

(7)题材(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实际题材选对应选项(山水、人物、花鸟、走兽、园林、其他) ;

(8)颜料材质(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实际颜料材质选对应选项(水墨、水彩、水粉、丙烯、天然矿物质);

(9)风格(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实际风格选对应选项(写意、工笔、没骨、抽象、写实、超写实、其他) ;

(10)纸张材质(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选实际纸张材质(纸本、绢本、布面、贵金属、其他);

(11)组织类型(下拉选项):根据所售卖的书法绘画作品的大师资质,选实际大师所属组织类型(美协书协、美院学院、专业画院)。

4.2.7 资质要求

商品信息涉及“大师”、“名师”、“国家级老师”、“xx协会”及类似信息的,需提供以下资质至商品主图或详情图(三选一): 

(1)作品授权证明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社局等正规组织认证的大师资质证明;

(2)鉴定证书 ;

(3)收藏证书;

注:

(1)资质证书持有人需与标题中作者名称一致;

(2)资质证书中需加盖发证机关鲜章/钢印;

(3)鉴定证书/收藏证书中作品名称需与标题中商品名称一致;

(4)鉴定证书/收藏证书中作品图例需与主图/详情图中图片一致;

(5)鉴定证书/收藏证书中规格尺寸需与商品标题/参数一致。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橱窗商家或橱窗达人在直播推广或直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夸大或虚假宣传作者身份或作品获得荣誉或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以“大师”、“名师”、“国家级老师”、“xx协会”、“国学大师”、“大师手作”等大师作品作为营销卖点的,必须在直播过程中展示“大师”等相关证明及荣誉证书;

(2)直播中不得宣传商品为“特级”、“老字号”或“国家级”商品;

(3)不得用“最”、“绝版”、“全网唯一”等极限词。

同时还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 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是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视频号橱窗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视频号橱窗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视频号橱窗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七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范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珠宝首饰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你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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