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_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_类目管理规则

修订日期:2024年02月11日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6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数码 摄影摄像
影音娱乐
数码配件
智能设备
电子教育
数码维修
电脑办公 电脑整机
电脑组件
外设产品
网络产品
办公设备
文具
游戏设备
办公耗材
服务产品
手机通讯 手机
手机配件
对讲机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与资质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相关类目的入驻方式采取普通入驻和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一级类目【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视频号橱窗_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类目准入资质一览表》,其中特殊类目定向准入详细要求参考:《视频号橱窗_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_定向准入标准》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行业,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售商品类型 详情
具备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功能的软件及设备 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窃听设备、无线或隐形耳机、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QQ 聊天记录器、Wi-Fi 探针等。
具备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功能的设备

1.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 U 盘式、充电器式、挂衣钩式、闹钟式、插排式、充电宝式、水瓶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

2.微型摄像头、针管摄像头、隔墙监听器、排插式、车充式等其他伪装监听商品、反猫眼偷窥设备、非法键盘记录器及软件、非正规录音设备等。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2.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3.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4.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5.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1.扫信类软件及服务;

2.盗号软件及账号信封;

3.涉及到黑客论坛相关的账号,邀请码等;

4.黑链产品、技术及服务;

5.解封器软件、工具、方法、教程、解封服务等非法破解行为,所涉及的账号包括QQ、DNF、CF等;

6.黑客教程;

7.钓鱼网站、源码等。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等相关规则。

4.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

(1) 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必填)+商品品名(必填)+型号规格(必填)+其他信息【颜色/材质/功能等】(选填)

a. 手机通讯类目示例:智能手机 魅族(MEIZU) 17 骁龙865NFC拍照5G新品

b. 数码类目示例:爱国者(aigo) U盘 U350 Type-c 256g 金属 银色 USB3.0

c. 电脑办公类目示例:笔记本电脑 戴尔(DELL)灵越16Plus 16英寸轻薄本 i7-11800H 16G 512G RTX3060 3K屏

(2) 除了遵守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之外,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行业商品标题还需遵守以下特殊要求:

a. 3C类非原装商品标题中避免出现原装、原封等关键词。

b. 适配品可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其他多个品牌名,但语义表达应为:适用于XX品牌。

c. 适配品参考如下:充电器、数据线、外接游戏配件、蓝牙耳机、移动电源、手机耳机、拍照配件、笔记本电池、电脑桌、电脑锁、笔记本电脑清洁套装、电脑电源适配器、电脑包、各种线缆如视频线、音频线等。

d. 适配品标题规范为:配件品牌+商品品名+适用品牌或型号+其他信息。

      示例:品胜快充充电头适用于iPhone6、7、8p,iPad

4.2.5 商品主图

(1) 主图要求

主图 展示内容
第一张 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图,需包含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
其余图片 至少上传三张主图:涉及3C认证的商品,必须展示3C认证标识实物图
如果是强制要求有能效标识的商品,必须展示能效标识,如果不需要,则提供其他角度实物展示。
若涉及赠品,主图中需要展示包含赠品信息的页面及商品详情。若与主体为不同产品,则需单独展示。

其余主图由视频号橱窗商家自定义设计。推荐展示: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等。

其中标签信息展示为:国产商品展示完整的清晰的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进口商品需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标签上须标注原产国和简体中文说明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官方防伪措施的产品,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2) 规范示例

a. 手机通讯类目示例

正面图 侧面图 背面图 3C认证图
       

b. 电脑办公类目示例

正面图/侧面图 背面图 3C认证图 能效标识图
       

c. 数码类目示例

正面图 配件图 功能展示图 3C认证图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涉及品牌商服务电话(400开头)或者品牌商公众号除外);

(2)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3)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视频号橱窗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4)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5)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视频号橱窗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 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

a. 商品实拍图,图片清晰且应用尺寸标注;

b. 商品品牌信息图片中需清晰体现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名称、生产者公司名称;

c. 产品功能及特色介绍: 产品主要功能及特色,以产品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为准;

d. 产品参数展示:须明示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尺寸大小(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执行标准等参数信息。

注:一级类目【电脑办公】下的三级类目【本册/便签】的商品规格信息为非必填项。

(7) 资质展示:

a.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b.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标志: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须展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标志;

c. 进口商品资质: 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d. 委托进口协议:经营进口商品,若报关单上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e.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f.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官方防伪措施的产品,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8) 特定类目商品详情注意事项:

a. 数码存储设备或具有存储电子数字功能的设备需遵守以下发布规则:

i. 商品信息中不得包含附赠或搭售资源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乐、摄影作品及承载此类内容的媒介(如网络信息资源)等;

ii. 商品信息中不得包含易于被理解为色情的文字、图片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含有“你懂的”、“是你想要的”、“深夜专享”、“爱情动作资源”、“啪啪啪资源”、“无码资源”、“快播资源”、“东京热”等文字;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意味动作、过于暴露或突出展示敏感部位的图片;

iii. 商品商详页底图位置上传商品的中文标识标签。

b. 摄像器材商品需遵守以下发布规则:

i. 摄像机需如实描述外观和镜头的大小,依新《广告法》要求,禁止使用“没有更小”、“最小”、“小至无形”等类似极限用语或虚假宣传描述摄像机外观和镜头的大小;

ii. 摄像机类商品禁止宣传或者暗示不良用途,涉及低俗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将按《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相关条款下架或删除商品;

iii. 若外观尺寸较小的摄像机、外观非常态类嵌入式镜头家用监控器的有以下特别要求:

(1) 主附图、SKU图不得出现人体部位、硬币、筷子、樱桃等物品用于对比摄像机尺寸;

(2) 主附图、SKU图不得有对摄像机尺寸、夜视、无声无光等描述。

4.2.7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

(2) 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商品(3C、SRRC、入网许可证、涉水卫生许可证)必须保证商品认证资质有效。

(3) 本标准内容主要参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4) 本规则生效后,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数码类、电脑办公类、手机通讯类商品会被腾讯进行下架等处罚。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类目,除需遵循《视频号橱窗_数码、电脑办公、手机通讯_定向准入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带有存储功能的商品在推广时不得带有包含易于被理解为色情的信息。 需同时遵守4.2.6特定类目商品详情宣传需求;

(2) 摄像器材、数码类商品推广时,需同时遵守4.2.6特定类目商品详情宣传需求。

5.2.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是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视频号橱窗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视频号橱窗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视频号橱窗视频号橱窗用户提供商品“维修、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七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范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3C类商品纠纷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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