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母婴】类目管理规则
修订日期:2024年05月01日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母婴 | 喂养用品 |
妈妈专区 | |
婴童寝居 | |
安全座椅 | |
尿裤湿巾 | |
洗护用品 | |
童装 | |
童装内衣裤 | |
童装户外服饰 | |
童车童床 | |
童鞋 | |
奶粉 | |
营养辅食 | |
童鞋配件 |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腾讯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母婴相关类目的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细节参考:《视频号橱窗【母婴类】定向准入标准》。
2.2 入驻流程
2.2.1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2.2 商品定向准入类目资质入驻流程,详细要求参考:《视频号橱窗·定向准入类目_商品带货资质_申请流程指引(对外)》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母婴】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则。
4.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规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
通用标题:
(1)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商品品名+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
示例一:贝亲(Pigeon)奶瓶婴儿奶瓶宽口玻璃水瓶 新生儿奶壶宝宝奶瓶 进口瓶身 160ML绿SS奶嘴(新生儿)
示例二:gb好孩子 婴儿车 可坐可平躺 背带可调节 前扶手可拆卸 单手收车 轻便儿童推车 黑色 D619-0203
(2) 如商品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字样,商品是否为临近保质期的认定标准详见:
保质期 | 可销售的临期商品 | 不可销售临期商品 |
730天≤保质期 |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 临近保质期 <90天 |
365天≤保质期<730天 |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 临近保质期 <45天 |
180天≤保质期<365天 |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 临近保质期 <30天 |
90天≤保质期<180天 |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 临近保质期 <20天 |
30天≤保质期<90天 | 1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20天) | 临近保质期 <10天 |
15天≤保质期<30天 | 5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10天) | 临近保质期 <5天 |
6天≤保质期<15天 | 2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5天) | 临近保质期 <2天 |
2天≤保质期<6天 | 1天≤临近保质期<2天 | 临近保质期 <1天 |
4.2.5 商品主图
(1) 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 规范示例
a.奶瓶
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 ||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检测认证 | 第三张主图——细节高清图 |
b.婴儿车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折叠图 | 第三张主图——细节高清图 |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非腾讯的第三方平台账号等联系方式;
(2) 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保修期、CCC证书编号、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视频号橱窗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视频号橱窗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 婴幼儿奶粉、高段位奶粉商品标题需说明奶粉适用范围。
(9) 含奶粉相关 商品基本信息涉及以下内容:商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方式、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地址等 a.食品添加剂:需展示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b.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保质期。
c.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10) 洗涤护理标签:洗涤、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
(11) 婴幼儿服装(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需满足GB31701-2015A类标准,同时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a.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至少满足GB31701-2015B类标准
b.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满足GB31701-2015C类标准
c.对于防辐射服装、孕产妇一次性内裤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d.如果涉及宣称抗菌,需要提供有抗菌性能检测项目且符合的检测报告。
e.对于宣称具有防辐射功能产品,需要提供屏蔽效能的检测报告,并与宣称的效果一致。
f.涉及发明专利,需提供对应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
g.对于一次性内裤,还需要满足卫生标准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要求。
4.2.7 商品标识标签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标识标签要求 |
母婴 | 童装/童装户外服饰/童装内衣裤 | 根据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使用说明需要涵盖以下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可根据产品特征自行进行选择是否需要标注) |
童鞋 | 根据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需要标注以下内容:1)每只鞋上至少标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和鞋号、货号;2)内包装(含吊牌):至少标注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生产日期、颜色、货号和质量等级;3)外包装:至少应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友情提醒:具体每种鞋的标识还应结合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标注 | |
妈妈专区 | 根据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应包含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化妆品成分表、保质期,另外:1)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2)特殊用途化妆品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号;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4)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5)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图示;6)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的贮存条件。 | |
洗护用品 | ||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 发布母婴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视频号橱窗【母婴类】定向准入标准》
(2) 喂养用品需提供国产的塑料、密胺或纸质产品需上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安全座椅、童车童床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
(4) 母婴洗护用品需提供国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 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母婴用品:不含双酚A的质量检测报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6)涉及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7)进口母婴商品需要提供
a. 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
b.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需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母婴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母婴类】定向准入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是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视频号橱窗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视频号橱窗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视频号橱窗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母婴类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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