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生鲜】类目管理规则
修订日期:2024年10月29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本规则中对视频号橱窗商家适用的条款,均同时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生鲜 |
乳品冷饮 |
海鲜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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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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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烘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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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菜/方便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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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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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牛羊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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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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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蛋品 |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生鲜相关类目的准入和清退标准如下:
类目 |
准入标准 |
处罚标准与处罚措施 |
开放类目 |
一级类目生鲜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
平台将根据店铺的商责纠纷率、差评率、品质退款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商品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关闭订单、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一、处罚标准1.1 情节轻微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以致用户反馈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 1.2 情节一般售卖的商品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 1.3 情节严重存在多次违规的 ,或商品体验抽验不合格的, 或存在纠纷介入、差评或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 二、处罚措施(1) 公示警告; (2) 违规商品永久下架、禁止上架商品、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等; (3)扣罚信用分; (4)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5) 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 (6) 关闭订单、扣罚货款/保证金/违约金等资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 (7)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
定向类目 |
特殊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详细要求: |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类目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生鲜 |
海鲜水产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乳品冷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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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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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烘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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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菜/方便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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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牛羊肉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4. 国产商品需提供:(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若持证主体与申请主体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材料。 5. 进口商品需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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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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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 2. 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四、【资费标准】
4.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五、【商品要求】
5.1 禁止出售的商品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生鲜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发布的商品 |
详情 |
进口生鲜肉 |
进口生鲜肉(未经加工及处理) |
野生江鲜 |
野生或非法捕捞获得的江鲜 |
活体家禽牲畜 |
活鸡、活鸭、牛羊等活体家禽或牲畜 |
生鲜鞭类 |
生鲜鞭类及鞭类相关商品 |
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物及其制品 |
猫狗肉、鱼翅、熊胆等 |
其他 |
非预包装的“活珠子/毛胚蛋” |
生鲜行业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如下:
保质期 |
禁售临近保质期 |
可售临近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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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天≤保质期 |
临近保质期 <90天 |
90天≤临近保质期<1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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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保质期<730天 |
临近保质期 <45天 |
45天≤临近保质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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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保质期<365天 |
临近保质期 <30天 |
30天≤临近保质期<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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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保质期<180天 |
临近保质期 <20天 |
2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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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保质期<90天 |
临近保质期 <10天 |
10天≤临近保质期<1/3保质期(至多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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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保质期<30天 |
临近保质期 <5天 |
5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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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保质期<15天 |
临近保质期 <2天 |
2天≤临近保质期<1/2保质期(至多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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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保质期<6天 |
临近保质期 <1天 |
1天≤临近保质期<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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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2天 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 |
不设临近保质期 |
特别提示:
(1)“可售临近保质期”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上写明“临期商品”字样,且必须在商品详情页面最上方显著标示“此商品为临近保质期商品”。
(2)如国家或地区的临期标准严于本规则上述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地区临期标准执行。
(3)视频号橱窗商家应保证食品发货日期距食品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不低于以上“可售临近保质期”的标准。
(4)本规则中临期商品的发货起算时间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货后物流公司系统揽收的时间。
5.2 商品信息要求
5.2.1 商品添加
5.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生鲜】下的二三级类目。
5.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管理规则(制定中)》等相关规则。
5.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
(1)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a. 品牌:中文/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b. 基本属性(非必填):品种、特征、产地、进口或国产等
c.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d. 规格参数(必填):净含量、规格、数量
e. 其他(非必填):、尺寸、加工方式、包装、等级等
注:
1、商品标题中的“商品名称”,须与实物包装上的品名保持一致。
2、非预包装食品,若无品牌,标题可不添加品牌。
3、标题中声称的配料,须为商品主配料。
4、如商品已临近保质期,须在标题中注明“临期商品”字样,临近保质期认定标准详见商品临近保质期标准。
示例一:国产白虾 万景北海鲜冻白虾 净重4斤 100-120只 大虾对虾 海鲜 生鲜
示例二:广西武鸣 沃柑 9斤礼盒装 新鲜当季水果 整箱柑橘
(2)细分品类标题
a. 针对品类有特别要求(即不同于通用标题要求)的,标题规则适用细分品类标题要求。以下为细分品类标题要求:
品类 |
商品名称 |
水果类 |
标题:须至少包含:水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爱媛果冻橙 四川 5斤装 |
蔬菜类 |
标题:须至少包含:蔬菜品名、产地、规格个数或净重,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绿鲜知铁棍山药 1kg 河南焦作温县 |
海鲜水产 |
大闸蟹 标题:须至少包含:【活蟹/礼券】品名、公母、产地、重量、只数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活蟹】或【礼券】,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礼券】阳澄湖大闸蟹公6.0两 母4.0两 4对8只 |
其他海鲜类(如鱼/其他蟹/虾/软足/贝等)标题须至少包含:【速冻/冻品/活鲜/冰鲜】、产地、品种品名、规格或净重 注:最开头必须标注商品状态是冻/鲜品,其他信息顺序不强制要求; 示例:【冰冻】三都港 速冻宁德大黄花鱼 700g 2条 示例:【活鲜】乳山馆 乳山生蚝 2500g 20-25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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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蛋类 |
商品标题须至少包含: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产地/进口或国产、品种品名、部位(如商品有部位,则“部位”为必填)、净重或规格 示例:初土记 国产 黑猪肉1.5kg 土猪腿肉 纯粮散养前后腿肉 冷鲜土猪肉慢长1年 示例:茶牛原切牛排 生鲜牛扒 进口谷饲雪花眼肉牛排套餐1.44kg(8份)谷饲雪花牛肉 冷冻 礼袋装 |
冷藏/冷冻食品 |
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加工方式/食用方法等) 示例:思念 手打天下 猪肉荠菜水饺 1.08kg 54只 水饺馄饨 生鲜 饺子 |
乳品冷饮 |
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个数或净重+其它(口味/进口或国产/储存方法等) 示例:蒙牛 纯牛奶 PURE MILK 250ml*16 航天定制装每100ml含3.2g蛋白质 礼盒装 |
蛋糕烘培 |
标题: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该选项必填)+品名+规格/净重/尺寸+其它(口味/储存方法/配送方式等) 示例:廿一客(21cake)黑白巧克力慕斯生日蛋糕1磅 生日礼物同城配送当日送达 |
5.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a. 图片内容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b. 图片展示要求
商品主图不少于4张 :
第1张:需提供正面商品实物图;
第2~4张:需包含其他角度实物图展示、外包装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
注:
a. 必须清晰完整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展示,标签图上文字须清晰可见 ;
b. 国产商品须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
c. 进口商品须展示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
(2)规范示例
a. 非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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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张主图 ——商品产地或环境介绍图 |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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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预包装生鲜产品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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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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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包装图 |
第三张主图 ——标签示意图 |
第四张主图 ————其他细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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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信息要求
a. 商品详情图需包含:商品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产地、保质期、贮存方式、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b. 商品细节展示、预包装食品需展示食品标识标签实拍图和拆包内容物实拍,初级农产品需展示生产环境、商品包装展示。
c. 商品类页面各区块(商品标题、图片、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的描述信息需保证一致。
d. 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
e. 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食品类标明重量、毫升等。
f. 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g.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h.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i.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j. 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2)商品详情图要求
a.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b. 商品详情图不少于3张,需包含商品包装标签图实拍、商品包装整体实拍图,拆包装商品实拍图。
注:如农产品无商品包装,可以提供生产环境图、产品展示图替代。
(3)以下相关商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a. 若经营清真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b. 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c. 若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d. 若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绿色食品证书》;
e. 若为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f. 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需提供:
1、若为养殖方,需提供养殖证明(三选一):养殖证、养殖承包合同(发包人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及以上政府单位证明;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养殖证明,还需提供店铺主体与养殖方之间的供货合同;
3、若声称为阳澄湖大闸蟹,还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登记申请人协会对品牌商(或店铺主体)的授权(只限一级)。
注:以上材料证书需在【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5.2.7 商品质量要求实施细则
(1) 常见生鲜水果规格
商品名称 |
规格 |
车厘子/樱桃 |
JJJJ级>32 mm;JJJ级:30-32mm ;JJ级:28-30mm; J级: 26-28mm; XL级: 24-26mm;L级:22-24mm |
火龙果 |
红皮白肉:特大果>500g;大果:401~500g;中果:300~400g;小果<300g 红皮红肉:特大果>450g;大果:351~450g;中果:250~350g;小果<250g |
猕猴桃/奇异果 |
大果≥100g;中果:80~100g;小果:≤80g |
芒果 |
金煌芒:大果>900g;中果:600~900g;小果<600g; 凯特芒:大果>760g;中果:550~760g;小果<550g; 贵妃芒:大果>410g;中果:320~410g;小果<320g; 台农1号芒:大果>300g;中果:200~300g;小果<200g |
牛油果 |
巨无霸果:180~220g;大果:140~180g;中果:100~140g |
菠萝/凤梨 |
超大果(巨无霸果)>1500g;大果:1000~1500g;中果:500~1000g |
百香果 (果径ø,单果重m) |
紫果百香果:特级ø≥5.5cm,m≥80g;一级4.5≤ø<5.5cm,60≤m<80g;二级3.5≤ø<4.5cm,40≤m<60g 黄金百香果:特级ø≥6.0cm,m≥90g;一级5.0≤ø<6.0cm,70≤m<90g;二级4.0≤ø<5.0cm,50≤m<70g |
爱媛柑橘(果径ø) |
大果:75<ø≤85mm;中果:65<ø≤75mm;小果:55<ø≤65mm |
苹果 |
富士、元帅、乔纳金等:大果>70mm;中果:65~70mm;小果<65m; 嘎啦、红玉、国光等:大果>60mm;中果:65~60mm;小果<55m |
梨 |
特大果:>85g;大果:80~85g;中果:75~80g |
(2)鲜蛋分类
宣称 |
定义 |
商详页要求 |
土鸡蛋 |
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机构认定的我国地方鸡品种,以及含有不低于50%地方鸡血统的培育品种(配套系)的鸡产的蛋,蛋壳以浅褐色(亦称粉色)或绿色为主,土鸡蛋分笼养土鸡蛋、圈养土鸡蛋、散养(放养)土鸡蛋三种; |
鸡实拍图及鸡品种描述 |
柴鸡蛋 |
农村常年散养,仅补饲一些原粮或符合生产无公害鸡蛋的特定配合饲料且不喂着色剂的地方柴鸡生产的鸡蛋,蛋壳粉色,柴鸡蛋为散养; |
散养实拍图 |
无抗蛋 |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不含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抗生素; |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
富硒蛋 |
经实验室检测,总硒含量0.15~0.50mg/kg,硒带氨基酸含量占总硒含量百分比>80%; |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
叶黄素蛋 |
经实验室检测,鸡蛋中叶黄素含量≥1.5mg/100g; |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
初产蛋 |
指母鸡在开产前30~60天内所产的蛋; |
有初产蛋定义(有相关材料证明定义标准) |
生食蛋 |
鸡蛋卫生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沙门氏菌:0(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MPN/g):≤0.3;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100≤m≤1000; 铬(以Cr计)mg/kg:≤1.0; 六六六(BHC)mg/kg:≤0.05; 滴滴涕(DDT)mg/kg:≤0.05; 铅(以Pb计)mg/kg:≤0.1; |
检测报告(有检测项证明定义标准) |
(3)牛排分类
a. 牛排商品应严格根据下面描述特征进行分类
分类 |
肉源 |
工艺 |
外形 |
牛肉实际含量参考值 |
原切 |
原切肉 |
无 |
原肉形 |
100% |
原切静腌 |
原切肉 |
静腌制 |
原肉形 |
95%+ |
整切调理 |
整块肉 |
修筋油+注射滚揉+整形+调理 |
整块塑形 |
60%~80% |
加工调理 |
拼接肉 |
修筋油+注射滚揉+塑形(谷氨酰胺转氨酶催化粘合)+调理 |
拼接塑形 |
|
(4)水产分类
国家标准:
现行相关标准 |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5)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6)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7)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8)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9)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10)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11)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12)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13)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4)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5)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6)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6)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5)大闸蟹类
项目 |
要求及评判标准 |
外观要求 |
头胸甲明显隆起,甲壳坚硬,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双螯强健,八爪齐全,蟹体厚实,腿长爪尖,活动有力, 反应敏捷。 |
产地宣称 |
以蟹扣、网页描述、包装等形式宣称阳澄湖产地,但无法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或宣称其他产地产区,但经查证为虚假不实的,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
死蟹 |
产品到货后,活体蟹死亡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按单位销售包装内死亡率取整法计算,例如10只蟹允许最多死亡只数为10*25%=2.5只,取整为2 只,8只蟹允许死亡只数8*25%=2只,取整为2只。以下出现取整法均以此含义理解)。 |
净重、规格 |
以下违反任何一种情形均判定为该销售单元不合格: (1)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不合格; (2) 销售单元内所有蟹总体净重合格,但单只蟹净重不合格只数比例>25%(以取整法计算)。 注: 1. 净重合格指实际称量净重>产品宣称净重下限值*94%; 2. 净重指整体或单只大闸蟹去掉绑绳及蟹扣等一切附属物之后的裸蟹称量重量。 |
残蟹 |
螯足缺失≥1只或步足自根部起缺失≥2只、判定为瑕疵蟹,异常率>25%,判定为销售单元整体不合格。(备注:如残肢在包装中可找到,与残肢蟹可配型,且伤口处新鲜可不计入) |
公母蟹差异 |
公蟹差异值与母蟹差异值之和>2,判为销售单元整体不符合要求。 注:公蟹差异值=|宣称公蟹数量-实际公蟹数量|;母蟹差异值=|宣称母蟹数量-实际母蟹数量| |
5.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进口食品需填写进口国并提供中文标签图;
(2)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3)特许养殖类商品,应避免出现“野生”、“野外”、“非家养”等误导性词汇;
(4)生鲜产品增加温馨提示和品牌介绍,举例:
a. 需催熟的水果,须详细说明“催熟方法、催熟时间” ,并且在商品详情页中上传相关的图片(常见需催熟的水果:榴莲、芒果、猕猴桃、菠萝蜜、牛油果、释迦、木瓜等)
b. 配送说明
5.2.9 商品标识标签规范
商详页需清晰展示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外包装图,具体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1)预包装食品(有SC)
商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2)食用农产品(无S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参考以下模板:
六、【营销推广要求】
6.1 如何成为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视频号橱窗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6.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6.2.1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生鲜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生鲜-海鲜水产/水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视频号橱窗【生鲜-猪牛羊肉/禽肉蛋品】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6.2.3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6.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6.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七、【各项功能权益】
7.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是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视频号橱窗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视频号橱窗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八、【服务保障要求】
8.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视频号橱窗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8.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8.3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8.4 争议处理规范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进行处理。
8.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九、【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9.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9.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9.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十、【附则】
10.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0.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10.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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